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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不忽木传》原文及翻译

2022-09-07 16:20:02

  原文:

  不忽木,字用臣。资禀英特,进止详雅,世祖奇之,师事太子赞善王恂。恂从北征,乃受学于国子祭酒许衡。览诸经,日记数千言,衡每称之,以为有公辅器。十五年,出为燕南河北道提刑按察副使。帝遣通事脱虎脱护送西僧往作佛事,还过真定,箠驿吏几死,诉之按察使,不敢问。不忽木受其状,以僧下狱。脱虎脱直欲出僧,辞气倔强,不忽木令去其冠庭下,责以不职。脱虎脱逃归以闻,帝曰:“不忽木素刚正,必尔辈犯法故也。”继而燕南奏至,帝曰:“我固知之。”十九年,升提刑按察使。

  二十四年,右丞相桑哥奏立尚书省,诬杀参政杨居宽、郭佑。不忽木争之不得,桑哥深忌之,尝指不忽木谓其妻曰:“他日籍我家者此人也。”因其退食,责以不坐曹理务,欲加之罪,遂以疾免。车驾还自上都,其弟野礼审班侍坐辇中,帝曰:“汝兄必以某日来迎。”不忽木果以是日至帝见其癯甚问其禄几何左右对以病假者例不给帝念其贫命尽给之。

  二十八年春,帝猎柳林,彻里等劾奏桑哥罪状,帝召问不忽木,具以实对。帝大惊,乃决意诛之。罢尚书省,复以六部归于中书,欲用不忽木为丞相,固辞。帝曰:“朕昔听桑哥,致天下不安,今虽悔之,已无及矣。朕识卿幼时,使卿从学,欲备今日之用,勿让也。”不忽木曰:“朝廷勋旧,位居臣右者尚多,今不次用臣,无以服从。”帝曰:“然则孰可?”对曰:“太子詹事完泽可。向者籍没阿合马家,其赂遗近臣,皆有簿籍,唯无完泽名;又尝言桑哥为相,必败国事,今果如其言,是以知其可也。”乃拜完泽右丞相,不忽木平章政事。大德三年,卒于官,年四十六,谥文贞。

  (节选自《元史·列传》有删改)

  译文:

  不忽木,字用臣,天资禀赋超群,举止安详温雅,元世祖认为他奇特,(让他)拜太子赞善(官名)王恂为师,(后)王恂跟从元世祖向北征伐,于是从师于国子祭酒许衡。阅读各种经书,每天记背几千字,许衡常常称赞他。认为他有王公辅相的才能。至元十五年,出任燕南河北道提刑按察副使,皇帝派遣通事(古官名)脱虎脱护送西域僧人前往作佛事,返回路过真定,僧人用鞭将驿站的胥吏差点打死,案子上诉到按察使,按察使不敢过问。不忽木接受这个状子,把僧人抓捕入狱,脱虎脱一直坚持要释放僧人,语辞口气固执强硬,不忽木下令在庭下去掉他的官帽,斥责他不履行职守。脱虎脱逃回京城告诉元世祖,元世祖说:“不忽木向来刚正,必定是你们这些人犯法的缘故。”接着燕南的奏章到了,世祖说:“我本来知道这个情况。”至元十九年,升任提刑按察使。

  至元二十四年,右丞相桑哥奏请设立尚书省,诬告杀害参政杨居宽、郭佑。不忽木为他们(杨居宽、郭右)辩护而未能有效,桑哥很恨他,曾经手指不忽木对他的妻子说:“将来籍我们家(籍家:亦称收孥,就是在犯人判处某种刑罚时,还同时将其妻子,儿女等家属没收为官奴婢。 )的就是这人啊。”因为不忽木退朝回家吃饭,桑哥就指责他不在衙门办公处理事务,想要施加不忽木罪行,于是以不忽木患病为借口免去他的官职。世祖从上都回来,他的弟弟野礼审班陪侍坐在车中,世祖说:“你哥哥一定会在某一天来迎接。”不忽木果然在这一天到来。皇帝见他很瘦,就问不忽木的俸禄有多少,左右的人回答说休病假期间按惯例不给俸禄,世祖想到他贫穷,命令把俸禄全部给他。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春,世祖到柳林打猎,彻里等人弹劾上奏桑哥罪状,世祖召问不忽木,不忽木全部把实情告诉了世祖。世祖非常震惊,于是决定杀了桑哥。解散尚书省,再把六部归于中书省管辖,世祖想用不忽木为丞相,不忽木坚决推辞,世祖说:“我过去听从桑哥,使天下不安宁,现在虽然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我记得你小时候,让你学习,正是要准备今天的大用,不要推辞。”不忽木说:“朝廷有功勋的旧臣,年龄官位在我之上的还多,现在不按次序用我,不能使众人心服。”世祖说:“那么谁可以?”不忽木回答说:“太子詹事完泽可以。从前登记并没收阿合马家产时,阿合马贿赂近臣,都有簿册登记(受贿者的名字),只没有完泽的名字;完泽又曾经说桑哥做相,一定要败坏国家大事,现在果然像他说的那样,因此知道他可以。”世祖于是授给完泽右丞相、不忽木平章政事的官职。

  大德三年,不忽木在官任上死去,终年四十六岁,谥号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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