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昔人有睹雁翔者,将援弓射之,曰:“获则烹。”其弟争曰:“舒雁烹宜,翔雁燔宜。”竟斗而讼于社伯。社伯请剖雁,烹燔半焉。已而索雁,则凌空远矣。
——刘元卿《贤类编》
译文:
从前有一对兄弟看到天上的飞雁,准备拉长弓射击大雁,一边说:“射下来就煮着吃。”他的弟弟争着说:“行动舒缓的雁煮着吃最好,善于飞翔的雁烤着吃最好。”争吵起来,而且同到社伯那里去评理。长者建议把雁剖成两半,用一半煮一半烤的吃法解决了他们的争吵。随后兄弟俩再去找天上的飞雁,飞雁早已又高又远地飞走了。[1]
注释:
昔,以前,昔日。①烹,煮。②燔,烤。③伯,长者。
1.睹:看见。 2. 援:拉。 3.烹:烧煮。 4.舒燕:栖息的大雁。 5.宜:应该。 6.燔(fán):烤。 7.竞斗:争吵;争吵。 8.讼(sòng):裁决。 9.社伯:古代二十五家为一社。社伯是一社之长。 10.索:寻找。
启示
表面意义是不要一昧无休止去争论做一件事的方法,而错过完成它的机会。
引申意义是完成一项事业、实现一个理想,就象猎雁而烹一样,不但有阶段性,而且还有时效性。
不完成前一个阶段的任务,是无法进入下一个阶段的;不把握时机即使条件具备了,同样无法达到目的。
它告诉人们:事情要分清本末主次和轻重缓急,否则将一事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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