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刘向所定《战国策》三十三篇,《崇文总目》称第十一篇者阙。臣访之士大夫家,始尽得其书,正其误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后《战国策》三十三篇复完。
叙曰:向叙此书,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后,谋诈用,而仁义之路塞,所以大乱。”其说既美矣。卒以谓“此书战国之谋士,度时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则可谓惑于流俗,而不笃于自信者也。
夫孔孟之时,去周之初已数百岁,其旧法已亡,旧俗已熄久矣。二子乃独明先王之道,以谓不可改者,岂将强天下之主以后世之所不可为哉?亦将因其所遇之时,所遭之变,而为当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二帝三王之治,其变固殊,其法固异,而其为国家天下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二子之道,如是而已。盖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岂好为异论哉?能勿苟而已矣。可谓不惑乎流俗而笃于自信者也。
战国之游士则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乐于说之易合,其设心注意,偷为一切之计而已。故论诈之便而讳其败言战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胜其害也有得焉而不胜其失也。卒至苏秦、商鞅、孙膑、吴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诸侯及秦用之者亦灭其国,其为世之大祸明矣,而俗犹莫之寤也。惟先王之道,因时适变,为法不同,而考之无疵,用之无弊。故古之圣贤,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或曰:“邪说之害正矣,宜放而绝之。此书之不泯其可乎?”对曰:“君子之禁邪说也,固将明其说于天下,使当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从,然后以禁,则齐;使后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为,然后以戒,则明;岂必灭其籍哉?放而绝之,莫善于是。是以孟子之书,有为神农之言者,有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至于此书之作,则上继春秋,下至楚之起,二百四十五年之间,载其行事,固不可得而废也。”
此书有高诱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总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云。
注:《崇文总目》,书目总集。北宋景佑年间,由翰林院士王尧臣等人编纂而成。
译文:
刘向编定的《战国策》一共三十三篇,崇文总目称有十一篇缺失了。我走访了士大夫家,才全部得到了这部书,并且修正了其中的错误,对不可考据的文章发起了疑问,这样以后《战国策》三十三篇就完整了。
叙曰:刘向给此书作序,说周的祖先,明确了教化,修整了法度,所以天下得到大治;到后来,谋划欺诈的作用,仁义的道路阻塞了,所以出现了大乱,这个说法是很正确的。到后来说此书是由于战国的谋士,审度当时的君王能办到的,不得不这样;就可以称为被流俗所迷惑,而不执着自己的学说了。
孔孟所处的时代,离西周初年已经几百年,文王武王用过的法令制度已经散失,原先传承的风俗薪火已经熄灭很久了;这二人竟特别阐发先王的治国体系,告诉我们(仁义)是不可变更的,哪里是要迫使天子及其后人做不能做的事呢?也不过是要根据他们遇到的时代特点以及与以前不同的情形,来制定当代的法令制度,使之不违背先王的旨意罢了。二帝三王的统治,他们的变化固然很大,他们的方法自然不一样,但是他们治理天下的愿望,处理事务的主次、始终、先后关系的方法,不曾有什么不同啊。孔孟的学术门径就是这样。法令是用来适应变化的,不一定完全相同;王道,是用来建立国家的根本的,不能不保持一致,这是不可改变的真理。所以孔孟捍卫这个,那里是喜欢发表不同的见解呢?只是不肯无原则的附和,取悦他人罢了。可以说是不被一般人的看法迷惑并且确信相信自己判断的人。
战国的游说之士却不这样。不懂得王道可信,却乐于说其易合。其用心措意苟且为权时之计,不作长久打算。因而讨论欺诈的好处,而对弊端避讳不谈;强调战争的好处而不谈论其中的忧患。一个接一个得听言行事者,并非没有益处但比不上带来的害处;得到的比不上失去的。像苏秦、商鞅、孙膑、吴起、李斯这样的谋士,因此而丧生,而诸侯和秦国因为施行了他们的政策而遭遇灭国之灾。多么明显,这是世界的一大祸害呀。但是俗世仍然没有醒悟过来。只有遵循先王正确的法度,积极适应时代,做出改变,虽然法度不同,但是检查不出瑕疵,实行起来也没有弊端。所以古代的圣贤,没有因此而改变自己的想法。
有人问:“战国游士之说会损害正道,应该弃绝,那么这本书不销毁,也是可以的吗?”回答说:“德才兼备之人禁绝战国游士之说是通过向天下人解释明白这些理论,使当代世人明白,那些说法是不可行的,然后就能禁绝邪说、达到思想划一的目的了;使后世的人明白战国游士之说是行不通的,然后就能消戒邪说,达到明世的效果,哪里需要把书籍毁灭呢?放出去但是使它难以实行,没有比这更好的办法了。所以孟子的书中,有讲到神农的理论和墨子的理论,但都是批判的话语。就这本书而言,上承《春秋》,下达秦汉之间,二百四五十年之间的行事都记载在上面,万万不可以废除。”
这本书有高诱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总目存八篇,现在还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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