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公讳先,字子骏。公自少庄重不苟,力学有文,乡党异之。年二十登进士科,调京兆府栎阳县主簿。神宗初即位,诏中外直言阙失。公应诏言十六事,上爱其文,出以示御史中丞滕元发曰:“此文不减王陶。”除利州路转运判官,执政有沮议者。上曰:“鲜于某有文学。”执政曰:“陛下何以知之?”上曰:“有章疏在。”执政乃不敢言。
王荆公用事,公上疏言时政之失曰:“可为忧患者一,可为太息者二,其它逆治体而起人心者不可概举。”西方议用兵,公以兵将未择,关陕无年,未宜轻动。乃移书劝安抚使,宜如李牧守雁门故事,远斥候,谨烽火,坚壁清野,使寇无所获。密戒诸路选将训兵,蓄锐俟时,须其可击而图之。安抚使不能用.师果无功。未几庆州兵叛,关中震扰,巴峡以西皆警。成都守与部使者争议发兵屯要处,书檄旁午于涂,公一皆止之,示以无事。蜀人遂安。公以剑广形势之地,当分权以制内外,今帅剑南者举全蜀之权以畀之,非便;宜循唐制,成都、益昌各自置帅,以消奸雄窥伺之心。书累上,不报。
是时初作助役、青苗之法,诏诸路监司,各定所部役钱之数。转运使李瑜欲以四十万缗为额,公以利路民贫,用二十万缗足矣,与瑜论不合,各具利害以闻。上是公议,谓判司农寺曾布曰:“鲜于某所定利路役书,可为诸路法。”遂罢瑜,而以公为转运剮使,兼提举常平农田水利差役事。”而青苗之法独久之不行,执政怪焉,亟遣吏问状。公曰:“诏书称:愿取即与。利路之民无愿取者,岂可强与之邪?”十余年,使者有欲变其法者,父老泣曰:“老运使之法何可变也!”盖公之从子师中,尝使利路,故民以老运使别之。公奉使九年,阆为名郡,方新法初行,诸路骚动,而公平心处之,乡人无异议者。今翰林苏公以谓“上不害法、中不伤民、下不废亲”为“三难”云。
熙宁、元丰之间,士大夫骛于功利,更其素守者多矣。而公忠亮果断,出于天性,数上书言天下事,咸具利害。为政以经术自辅,所至有迹;其去,民追思之。
夏五月辛未,终于州寝,享年六十有九。
(选自《淮海集》,有删改)
译文:
鲜于先,字子骏,阆州人。公自年少就性情庄重,刻苦学习有文采,同乡的人都认为他和奇特。二十岁考中进士,调任京兆府栎阳县主簿。神宗刚即位,下诏让朝廷的官员直言进谏自己的缺失之处。公应诏上书进言十六件事,皇上喜爱他的文采,拿给御史中丞滕元发看说:“此篇文章不输王陶。”被任命担任利州路转运判官,参知政事反对。皇上说:“鲜于先有文采和学问。”参知政事说:“陛下您是怎么知道的呢?”皇上说“他有文章奏疏在此。”参知政事就不敢说了。
王荆公当权,鲜于公上疏言时政的失误之处,说:“变法的政策一是让人忧患,二是让人叹息,其它违反治国的要旨而使人心浮动的不可胜举。”西方讨论治军用兵,公以士兵和将领没有选择,关陕地区没有收成为由,不应该轻举妄动。于是写信劝勉安抚使,应该按照李牧守雁门旧例,远派侦察兵,谨慎地观察烽火,加强工事,使堡垒坚固;将野外的粮食作物和重要物资清理收藏起来,使敌人一无所获。秘密地训诫各路将领选拔将领训练士兵,养精蓄锐等待时机,必须在可以攻打的时候在计划出兵。安抚使没有采纳他的建议,出兵作战果然没有功劳。不久庆州兵士叛乱。关中地区惊动不安,巴峡往西的地区都警戒。成都太守与监司因为发兵屯守要地而争议不休,公文散了一地,公一个人就制止了这件事,表示没有什么事情,最终安定了下来。公认为剑广是重要的形势之地,中央政府与各省之间权力应当分开来治理朝廷内外的事,现在把全蜀地的权利都给率领剑南的人,不合适;应该遵循唐朝的制度,在成都、益昌各自设置将帅,来消除奸雄觊觎的心理。多次上书,皇上没有回复。
这个时候刚刚实行助役法和青苗法,下诏让各路监司,各自商定助役缗钱数额。转运使李瑜想要以四十万缗作为额度,公因为利路百姓贫困,用二十万缗的钱就足够了,和李瑜意见不同,各自陈述上报皇帝知晓。皇上于是公议此事,对判司农寺曾布说:“鲜于某所定利路役书,可以作为各路的标准。”于是贬黜李瑜,任命公为转运副使,兼任提举常平农田水利差役事。而唯独青苗法不被实行,参知政事感到奇怪,立即派遣官员询问情况。公说:“诏书称:愿意借的就借。利路的百姓不愿借,怎能强迫呢”。十几年后,使者有想要改变鲜于公制定的法度的人,乡亲们哭着说:“老运使的法度有什么可变的呢!”原来鲜于子骏的侄子鲜于师中也曾经做过利路转运使,所以百姓用“老运使“来区别鲜于子骏(和师中)。公奉命出使九年,阆州成为名郡,正是新法刚施行的时候,各路人马动荡不安,而公以平常心对待这件事,乡人没有不同的意见的。现在翰林苏公认为他做到了“在上不损害法度、其次不损害百姓、最后不远离亲朋”的“三难”。
熙宁、元丰年间,士大夫追逐功利,改变一直坚守的志向的人很多。而公忠贞光明果敢决断,都是出于本性,多次上书谈论天下事,都详细地指出其中的利害关系。处理政事用经学来辅助自己,所任职的地方有功绩;他离开的时候,百姓都追念他。
夏五月辛未,在州里逝世,享年六十九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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