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庆历三年八月丁未,以范仲淹参知政事。帝方锐意太平,数问当世事。仲淹退而上十事,悉采用之。复以富弼为枢密副使,帝以平治责成辅相,命弼主北事,仲淹主西事。弼上当世之务十馀条及安边十三策,欲渐易监司之不才者,使澄汰所部吏,于是小人始不悦矣。冬十月,以张显之、王素等为都转运按察使。先是,知谏院欧阳修言:“天下官吏既多,朝廷无由遍知其贤愚善恶,乞立按察之法。于内外朝官三丞郎官中选强干廉明者为之,使至州县,遍见官吏。”诏从之。富弼、范仲淹复请诏中书、枢密,通选逐路转运按察使,不任事者皆罢之。于是温之等首被兹选。仲淹之选监司也,取班簿,视不才者一笔勾之。壬戌,诏曰:“考课之法旧矣。祥符之际,治致升平,凡下诏条,全务宽大。及此事边,因缘多故,思得应务之才,无亏素祭之道,非赏劝,众志不激励;非甄别,人情不愤悱。”因更定磨勘法,范仲淹、富弼以官冗由磨勘亟,易至高位。京朝官四岁磨勘,至前行郎中止。少卿、监限七十员,有阙乃补。少卿以上,迁官听旨。其法始密于旧矣。十一月丁亥,诏曰:“今之萌法,推恩太广,以致疏宗蒙泽,雅齿授官,未知立身之道、从政之方,而并阶仕进,非所以审爵重民也。其著为令。”于是更定荫子法,范仲淹、富弼始栽损其制,凡选人遇郊赴铨试不试者永不预选且罢圣节奏前恩凡长子不限年诸子孙必年过十五弟侄年过二十乃得荫。自是任子之恩杀矣。四年夏,帝与执政论及朋党事,范仲淹对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自古以来,邪正在朝,各为一党,在主上签排之耳。诚使君子相朋为善,其于国家何害?不可禁也。”
(节选自《宋史纪事本末·庆历党议》)
译文:
庆历三年八月丁未日,任命范仲淹担任参知政事。皇帝正专心一意实现天下太平,多次询问当时的政事。范仲淹遇朝后上书说了十件事,全部被采用。又任命富溺担任枢密副使,皇帝把让天下太平的事交给辅相,任命富溺主持北部边防事务,范仲淹主持西部边防事务。富弼上奏当世之事务十多条以及安定边防的十三条策略,想逐渐更换没有才能的监察官员,淘汰所属部门的官吏,在这种情况下,小人开始不高兴。冬十月,任命张显之、王素等担任都转运按察使。此前,知谏院欧阳修说:“天下官吏已经很多,朝廷无法都了解他们的贤愚善恶,请求制定考查的法令。在内外朝官中,从三丞郎官中选拔精明强干、正直廉洁的人担任按察使,让他们下到州县,全面考察官吏、“皇帝下诏采纳欧阳修的建议。富弼、范仲淹又请求下诏中书省、枢密院,选拔各路转运按察使,将不能胜任职务的都罢官。于是,张盘之等人首批被入选。范仲淹挑选负责监察的官员时,取过官员名簿,对没有才干的人一笔勾去。壬戌日,诏书说:“考核官吏的法规已经陈旧。祥符年间,天下太平,所下达的诏书条例,全都务求宽大。到现在边境多事,原因复杂,想要得到能应对时务、不会对不起职位的贤才,不通过奖赏,众人的志气得不到激励;不通过甄别,人的情感不足以激发。“于是,更改制定官员考核、升迁的法令。范仲淹、富弼认为,官员太多,是因为考核太频繁,容易获得高位。京城、朝廷的官员四年考核一次,到前行郎中为止。少卿、监以上的官员,限定为七十人,有缺员时才补充。少卿以上的官员,按照圣旨迁官。这个法令比旧法更为细密。十一月丁亥日,下诏书说:“现在的荫官法,推恩太广以致于疏远的宗族也能蒙受到恩泽.年纪幼小的就被授予官职,不知道立身的道理.从政的方法、却与仕进同时任官晋职,不是审慎地对待官爵和百姓的做法,应列为法令“于是更改制定菓子法,范仲淹、富弼开始裁减原有的规制,凡是选拔人才遇到郊试要参加考试的,不去考试的永不预选,并且解除万圣节奏请荫恩的资格。凡是长子荫官不限制年龄,其他子孙必须超过十五岁,兄弟的儿子必须超过二十岁,才能够荫官。从此荫补的恩泽被消减了。四年夏,皇帝与执政官员谈论到朋党的事情,范仲淹对答说,“正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自古以来,正直与奸邪的官员,各自形成一党,关键在于主上的鉴定辨别而已。如果让君子互相结为朋党去做好事,这对国家有什么害处?是不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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