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乃称曰[1]:“穷困不能辱身下志,非人也;富贵不能快意,非贤也。”于是尝有德者厚报之,有怨者必以法灭之。吴楚反时[2],以军功封俞侯[3],复为燕相。燕齐之间皆为栾布立社[4],号曰栾公社。
景帝中五年薨。子贲嗣,为太常[5],牺牲不如令[6],国除。
【段意】 栾布为燕相,报德报怨,于民有惠泽,民间为之立社。吴楚七国之乱时,以军功封俞侯。
字数:186
注释
[1]称:宣称。
[2]吴楚反:景帝三年(前154),吴王刘濞、楚王刘戊等发动武装叛乱。
[3]俞:通“鄃”,县名,故城在今山东夏津东。
[4]立社:建造祠庙。
[5]太常:官名,掌宗庙礼仪。
[6]牺牲不如令:祭祀用的牲畜不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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