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活字本又称《皇宋事宝类苑》,简称《皇朝类苑》,《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之为《事实类苑》。史料汇编。足本七十八卷。宋江少虞编纂。书成于绍兴十五年(1145年)。
江少虞,字虞仲。生卒年不详,大约生活在北宋末至南宋初年。常山人。宋政和年间进士,调天台学官,后历任建州、饶州、吉州太守。江少虞自幼博览群书,且以擅长文学而闻名于时。他在任官暇日中,没有其它的嗜好,唯以书史为事,将诸家记录中的有关宋代朝野事迹的记载,汇集在一起,选择类次,前后经过十四年的辛勤编纂而成书,名为《事实类苑》。此书完成之时,江少虞正在吉州太守任上,故此书题为“吉州太守江少虞撰”。
《宋朝事实类苑》是一部以分门别类方式排列的史料汇编集。全书共有二十四门,各以四字标题,并再分列子目。其体裁为类书,其名目次序又仿纪传正史的体例,按照本纪、列传的大致形式拟目并汇聚有关史料。但是,此书所载内容是直接抄录有关史料,虽然分类汇于一目之下,但还不能称为撰述。并且各目下所集材料不仅零散,而且较之纪传又太为乏匮,甚有一人事迹分见各门各类者。但是,毫无疑问,此书对于后世修撰正史,则提供了较为系统的丰富的材料。书中所载,上起宋太祖,下至宋神宗朝,约有一百二十余年间的北宋史事。
《宋朝事实类苑》第一卷至第五卷为《祖宗圣训》,分录宋太祖至宋神宗五帝事迹。第六卷和第七卷为《君臣知遇》,也是载录北宋神宗前五帝事迹,以事涉诸臣为条目。第八卷至第十二卷为《名臣事迹》。第十三卷和第十四卷为《德量智识》。第十五卷为《顾问奏对》。第十六卷除续有上卷《顾问奏对》末节外,所余大部与第十七卷为《忠言谠论》。以上各门所收录的是北宋诸臣事迹的有关记载。第十八卷至第二十卷为《典礼音律》,其中第十八卷中的条目多为朝廷礼仪,第十九卷和第二十卷所列条目多为音律。第二十一卷至第二十三卷名为《官政治绩》,录北宋民治诸事。其中第二十一卷中所列条目多为钱粮、税收等有关宋朝经济制度的记载,且有刑法狱事数条;第二十二卷和二十三卷中所列条目则为诸臣事涉地方经济、刑狱之事。第二十四卷名为《衣冠盛事》,录北宋官制、科举中较为典型的优异、特殊事例,即所谓盛事。衣冠,泛指官职爵位。第二十五卷至第二十八卷名为《官职仪制》,录朝廷典章、掌故、官制、职守等事的记载。第三十卷和第三十一卷名为《词翰书籍》,载录北宋馆阁学士职守。其中包括科举、进士授官与修书、藏书、草拟诏书、公文等制度的记载。第三十二卷和第三十三卷为《典故沿革》,收录了涉及官制、礼仪、爵赏、出使、印符、谥法、历法等典章杂事的记载。第三十四卷至第三十九卷为《诗歌赋詠》,收录各家记载中的诗话。第四十卷为《文章四六》,收录了有关文章之事。其中多有宋代公文中的轶事。所谓四六,即指四六句骈体文。第四十三卷和四十四卷为《仙释僧道》,收录有关宗教和宗教人物事迹的记载。第四十五卷至第四十七卷为《休祥梦兆》。第四十八卷和第四十九卷为《占相医药》。第五十卷至五十二卷名为《书画伎艺》,收录书法、绘画、纸、墨、印刷、建筑、算术和历术等各种杂艺的记载,其中尤以书画品评及收藏和有关轶事的记载居多。第五十三卷和第五十四卷前半部为《忠孝节义》。第五十四卷后半部至第五十六卷为《将帅才略》。第五十七卷为《知人荐举》。第五十八卷和第五十九卷为《广知博识》,收录范围极为广泛,凡天文、地理、水文、自然现象、农工技艺、植物、动物等都有涉及。其中有些记载是我国古代科技经验的总结。第六十卷至第六十二卷为《风俗杂志》,收录了各地方物、民俗杂记。第六十三卷至第六十七卷为《谈谐戏谑》。第六十八卷和第六十九卷为《神异幽怪》,收录了许多荒诞不经之事的记载。其中也间有考辨驳证的记载。第七十卷至第七十四卷为《诈妄谬误》,收录了有关诈妄谬误之事的记载,所涉及的方面很广泛。第七十五卷至终篇七十八卷为《安边御寇》,收录了有关北宋各家杂记中关于少数民族和周边各国的记载。
《宋朝事实类苑》的史料价值极高。江少虞为北宋末、南宋初年人,有关北宋神宗前的诸家记录,多能搜集觅见。《宋朝事实类苑》中所征引的诸家记录,至少有五十余种,而其中绝大多数已失传或残缺,全赖此书才得以保存。记载北宋政治、掌故、事迹等方面内容的书,如范镇的《国朝事始》、罗畸的《蓬山志》和钱惟演的《金坡遗事》三种书,后世只有《说郛》卷七十七中引用了《金坡遗事》中的两条。而《宋朝事实类苑》引用这三种书,各有数十条之多。如第三十卷《词翰书籍》门中引用《国朝事始》记学士院故事凡二十余条;第三十一卷引用《蓬山志》中记秘阁藏书事也有二十余条;《职官仪制》和《典故沿革》与《书画伎艺》各门中引用《蓬山志》和《金坡遗事》中的记载也有许多条。这些由此书而得以保存至今的宋人记载,对于研究北宋政治制度和文化艺术提供了珍贵的史料。至于宋代官修的《三朝圣政录》、《国朝宝训》、《三朝训鉴》、《元丰圣训》、《元丰宝训》和《两朝宝训》诸书所载内容,是后代修史的主要依据。但这些书中的原文,却仅见于《宋朝事实类苑》之中,对于考订史事和研究史学与史料学,多有它书所无法比及的重要参考价值。
《宋朝事实类苑》引书不加删节,照录原文。因此书中所录内容多可作为后人辑佚补缺的依据。如杨亿的《杨文公谈苑》十五卷,和张师正的《倦游杂录》八卷,今皆失传。这两种书是记载他们平生所闻所见,涉及范围很广泛。上至朝章典故、著名臣僚的遗闻逸事和边政外交,下至各地民情风俗、里巷琐事无所不有,颇有助于了解宋代社会、政治、经济、外交和文化。《宋朝事实类苑》引用《杨文公谈苑》中有关宋代史事的记载,约有一百几十条之多,引用《倦游杂录》也有近百条之多,保存了二书大致基本内容。江少虞编书时,有许多北宋私人著作流行于世。他所依据的是这些著作的原本或最初的原刊本,所以《宋朝事实类苑》所载有关内容,又可作为校勘现今流传下来版本的依据。例如司马光的《涑水纪闻》,在南宋初年,秦桧禁止私史时,已遭毁损,今本已非完书。《宋朝事实类苑》中引用《涑水纪闻》共有数百条。其中一部分,为今本《涑水纪闻》所无;另一部分,今本虽有,但文字却较今本为多;两部分都可以用来校正脱讹。又如王闢之的《渑水燕谈录》和范镇的《东斋记事》等书,今本或颇多脱文错讹,或曾经散失而复辑本不足,都可利用《宋朝事实类苑》所抄录原书、原本的文字校证、补足今本。如此类者多不胜举。
《宋朝事实类苑》抄录诸家记录甚多,因此又出现了一些误注引书出处的错误。如第一卷中首列四条,注为“并《涑水纪闻》”。但其中只有第二条见于《涑水纪闻》,第一、第三条并见于魏泰《东轩笔录》,第四条则见于释文莹《玉壶清话》。《宋朝事实类苑》引书不逐条注明,凡遇引同一种书两条以上或多至十数条时,则只在最末一条下注“以上某书”、“并某书”、“以上出某书”,而实际上所引各条并非出自一书。另外,还有一些引文失注出处。如第十六卷中《薛简肃》条,第五十卷末四条,均未注出处。经查考,前一条见于《湘山野录》,后四条均见《梦溪笔谈》。以上种种情况,几乎书中各卷皆有。因而,引用此书所载内容时,当谨慎小心,若原书今仍存世,须核对原书。
总之,《宋朝事实类苑》虽有不足,但它收录史料宏富,所依据的是北宋诸家记载的原文、原版,因而史料价值极高。又因此书编排分门别类,涉及范围广泛,又为研究北宋时代各门专史,提供了极便查考的史料集。
《宋朝事实类苑》成书后,于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麻沙书坊曾刊刻此书。后经元、明、清三代未有重刻本。清修《四库全书》时,仅搜集到抄本六十三卷。明天启元年,日本元和七年(1621年),日本用木活字翻印宋刻麻沙本。一九一一年,日本木活字本传至我国,武进董康据此重刻。从此,我国又有七十八卷本流行。六十三卷本有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江少虞自序,称“总六十三卷”。考二书内容,前六十三卷皆同。六十三卷本的序文,写在麻沙本刊行之后,二本关系及区别原由不详。今有一九八一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宋朝事实类苑》校点本七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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