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证《尔雅》的著作。二十卷。清邵晋涵撰。成书于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
邵晋涵,字与桐,号二云。生于清乾隆八年(1743年),卒于清嘉庆元年(1796年)。余姚(原浙江省)人。乾隆三十六年进士,官至翰林院侍讲学士。博通经史,著有《孟子述义》、《谷梁正义》、《韩诗内外考》等,参加过《四库全书》史部的编辑工作。博通经史,长于训诂之学,所撰《尔雅正义》,是他影响最大的一部著作。
在《尔雅正义》自序中,邵晋涵十分推重郭璞的《尔雅注》,称“唯郭景纯明于古文,研核小学,择撢群艺,博综旧闻,为《尔雅》作注,援据经传,以明故训之隐滞,旁采谣谚,以通古今之异者,制度则准诸礼经,薮泽则测其地望,诠度物类多得之目驵,故能详其形声,辨其名实,词约而义博,事核而旨远,盖旧时诸家之注未能或先之也。”但他认为邢昺的《尔雅疏》“多掇拾《毛诗》正义,掩为己说,间采《尚书》、《礼记》正义,复多阙略。”邢昺疏被列为《十三经注疏》之一,只不过是聊取备数而已。正是出于这种认识,他为郭璞注作新疏,撰出这部《尔雅正义》。
《尔雅正义》二十卷,疏证《尔雅》十九篇,除卷一、卷二是《释诂》外,全都是一卷一篇。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考文字。邵氏认为《尔雅》传本不免讹舛,郭璞注也多有脱落,故据唐石经、宋椠本及诸书对《尔雅》的征引,详为增校。如《释诂》:“谇,告也。”正义:“谇,今本作讯,陆本作谇,《后汉书》注引《尔雅》亦作‘谇,告也’。《广韵》引《诗》云:‘歌以谇止’,王逸《楚词章句》引《诗》云:‘谇予不顾’,今《陈风》‘谇’俱作‘讯’。戴震《毛郑诗考正》云:‘讯乃谇字转写之讹。’……案:戴说是也。《学记》云:‘多其谇。’《吴语》云:‘乃谇申胥。’今转写俱讹作‘讯’。……”二、补郭注。郭璞注对《尔雅》中的难解之处,都注明“未详”。邵氏对郭注“未详”的地方,凡于古书有确据者都作了补充。如《释诂》:“諲,敬也。”郭注:“諲,未详。”正义:“諲者,《大雅·生民》云:‘克禋克祀。’《毛传》:‘禋,敬也。’《左氏桓六年传》云:‘以致其禋祀。’杜注:‘禋,絜敬也。’禋、諲古字通。”三、广古训。邵晋涵在自序中说:“郭氏多引诗文为证,陋儒不察,遂谓《尔雅》专用释《诗》。今据《易》、《书》、《周官》、《仪礼》、《春秋三传》、《大、小戴记》,与夫周秦诸子,汉人撰著之书,遐稽约取,用与郭注相证明,俾知训词近正,原于制字之初,成于明备之世,久而不坠,远有端绪,六艺之文,全无隔阂,所以广古训也。”他广采诸经传注和诸子之说,以及汉魏人的旧注,来印证郭注。例如:《释言》:“贸、贾,市也。”郭注:“交易物为贸,《诗》曰: ‘抱布贸丝。’”正义:“《说文》云:‘市,买卖所之也,贸易者也。’ ‘贾,贾市也。一曰坐卖售也。’《白虎通义》云:‘贾者,固也,言固物以待民来求其利也。’郑注《地官·司市》云:‘通物曰商,居卖物曰贾。’《左氏昭十三年传》云: ‘如市贾焉。’”四、辨名物。他对草木虫鱼鸟兽等名物的古今异称作了辨正。例如《释鱼》:“蛭,虮。”郭注:“今江东呼水中蛭虫入人肉者为虮。”正义:“蛭入人肉而咂其血,多生水田,耘者苦之,治之以盐卤。《本草》谓之水蛭,一名马蜞,一名马耆。今俗谓之马蟥。”
邵晋涵撰《尔雅正义》,是为郭璞注作疏解,但他并不拘于郭注,而是广采汉代舍人、刘歆、樊光、李巡、孙炎,梁代沈旋,陈代顾野王,唐代裴瑜等佚注,以郭注为主,而分疏诸家于下。这些旧注和郭注有同有异,“同者宜得其会通,异者可博其旨趣。”(《尔雅正义》自序)因而是很有益处的。另外,他在一定程度上注意到缘声通义,依类以推。他说:“声音递转,文字日孳,声近之字,义存乎声。”并在此书里常用“声相近”、“以声近为义”、“以声转为义”、“声近义同”、“音义同”等来旁推交通,申明其说。
此书在成就上虽不如晚出的《尔雅义疏》,但它毕竟是清代第一部为《尔雅》作新疏的著作,其开创之功应充分肯定。它的价值胜于旧邢昺疏,因而此书一出,研究《尔雅》的学者就“多舍邢而从邵”。清代学者钱大昕原也准备作《尔雅疏》,见了邵晋涵的《尔雅正义》后,“叹其书之精博”。黄侃在《尔雅略说》中也认为:“清世说《尔雅》者如林,而规模法度,大抵不能出邵氏之外。”这种评价应该说是公允的。
《尔雅正义》有乾隆间余姚邵氏面水层轩家刊本、《皇清经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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