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小玉是唐人蒋防所写的《霍小玉传》中的女主人公。
霍小玉是霍王之女。垂拱四年(688),霍王谋反,事败而亡。此时,霍小玉至少已十五岁了,因她“将欲上鬟”,霍王曾令玉工作上鬟之紫玉钗,但不久却“家事破散,失身于人”。虽然她仍然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但内心是痛苦的,渴望幸福的爱情,渴望自由的新生活的愿望十分强烈。
霍小玉本是一个聪慧而早熟的少女, “音乐诗书,无不通解”, “高情逸态,事事过人”,这使她无法忍受被剥夺独立人格的屈辱生活。她之所以通过媒婆鲍十娘“求一好儿郎格调相称者”,进而“非常欢惬”自已选中李益,是因为她认准李益是风流才子,二人才貌相当,可以体现自已人格的价值。她初见李益, “低鬟微笑”,强其唱歌, “发声清亮”,羞涩神态之中显得多么一往情深!她一不要钱财的施舍,决不是那种操皮肉生涯的事实上的妓女,二不图婚姻的名分。这本身就表现对封建社会、对“礼本干昏” (《礼记》)、 “婚姻乃男女之欲,虽圣贤莫能例外”(《汉书·礼乐志》)的伦理观念以及“门当户对”的人伦关系的反叛和挑战。她唯一追求的,就是自己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关于这,只要与崔莺莺相比就很清楚。其一,封建伦理决不允许莺莺在婚前与任何男子有性行为,她却偏偏“娇羞融冶”,主动委身于张生,最后被诬为“妖孽”;而霍小玉是封建法规强行迫害,要她与任何男子发生性行为,她却偏偏以身相许自己选中的李生, “解罗衣之际,态有余妍,低帏昵枕,极其欢爱”,结果被逼为“厉鬼”。其二,崔莺莺的爱是一种一见钟情的感性知觉,是纯粹男女之恋。这是一种忘乎所以、不计后果、听凭青春欲火在心胸燃烧的感性情欲的追求活动;而霍小玉的爱却是一种理性选择的一往情深,是一种仍然没有逃脱封建社会理想的伦理感情的束缚的“婚恋”。因为在这种“男才女貌”之恋中,必然渗透着“三从四德”、“从一而终”、 “妇为夫容”等传统意识形态的因素,其所造成的依附心理,化为“集体无意识”已历史地积淀在霍小玉心灵深处,从而使她面对李益说什么“小娘子爱才,鄙夫重色。两好相映,才貌相兼”时,仅只是“母女相顾而笑”而已,在默许中既流露了谅解,又包含着忧虑。因为在爱情和婚姻问题上,李益面临着“门当户对”和“男才女貌”的对立。他选择后者,无疑包含有对传统礼教挑战的心理因素,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合理性。正如恩格斯所说: “不言而喻,体态的美丽,亲密的交往,融洽的旨趣等等,曾经引起异性间的性交的欲望。因此,同谁发生这种最亲密的关系,无论对男子还是对女子都不是无关紧要的。但是这距离现代的性爱还很远很远。”可见,沉淀在李生这种“才貌相兼”的观念深处的,又必然包含着男性对女性的玩弄、蹂躏的情绪。所以当小玉献身良宵, 不能不“极欢之际,不觉悲至”。小玉担心的,与其说是害怕失去李益的爱情,勿宁说是唯恐失却在封建社会自己应有的人格价值。小玉通过自己智性的心灵所痛苦观照到的是,隐藏在李益这种“姿质秾艳”思想背后的,却是对自己才能的忽视,对自己一片痴情的轻看,因而深感自己人格受到贬抑。然而小玉在当时也只能不自觉地从自己所从属的阶级地位及其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这就是霍小玉知其不可为而为的“痴情”性格悲剧之所在。
霍小玉忘我而无私的一片“痴情”,使她把肉体连同灵魂都统统献出来了。如果说以身相许,只是给李益以肉体上的满足,那么她紧接着以爱交换爱,则是给李益以精神上的慰藉,从而促使李益“清以素缣,著之盟约”,而且写得“引谕山河,指诚日月,句句恳切,闻之动人”。小玉挫其玩弄之心,固其情好之意,不要身外之物的赀财,执求心内之情的坚诚。她以此换来与李益“日夜相从”的两年“婉娈相得”之幸福性爱生活。但是紧接着不久, “生以书判拔萃登科,授郑县主簿”。生活发生的重大转折,使小玉不能不冷静地对自己选择的以爱换爱的行为,再作一次理性的选择,以求人性的自由舒展。像一个真正的女人一样能够自爱爱人。 “盟约之言,徒虚语耳”,这中间包含多少生活辛酸的远虑,传达了多少世情洞悉的透悟。少年时的青春美梦醒来了,爱情之果成熟了。小玉对李生谴责、埋怨、悲愤以及体谅、理解、同情等种种杂糅感情,都通过这八个字流露出来了。总之,无私而深情的性奉献和有私而强烈的性排他,非常矛盾地交织在这个少女敏慧的心头。小玉清楚自己的名分,既然决不能获得“那应该成为婚姻的基础的爱情”,但她又于心不忍,长期占有“这种力图破坏婚姻的爱情”。这使她推己及人,设身处地为李生考虑前程,再次提出她所选择的“短愿”: “妾年始十八,君才二十有二,迨君壮室之秋,犹有八岁。一生欢爱,愿毕此期。然后妙选高门,以谐秦晋,亦未为晚。妾便舍弃人事,剪发披缁,夙昔之愿,于此足矣。”说得多么知情得礼,宽容决断。只以八年为限以满足“一生欢爱”,然后两人分道扬镳,决不耽误李生三十岁时根据门第观念再明媒正娶一个妻子。这个选择的要求不高,这是她迫不得已的选择,也是她心甘情愿的选择。她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在“爱的王国”里成为一个有人性的人,一个自由的人。
霍小玉妄想与李生共同享受自由情爱的欢乐生活,却因李生的负心而破灭了。在小玉面前,李生的表情“且愧且感,不觉涕流”,但就是不敢正面回答“八岁为期”这个明确的现实问题,真是其情可感,其志可疑。当然,此时此情他的举止我们相信还是真挚可信的,但这并不排斥我们认定他被感情之雾蒙蔽了理性视野,认定他缺乏冷静思考前因后果的思想准备和实践目标。因而当李生返家后, “素严毅”的太夫人给他定亲卢氏,他“逡巡不敢辞让,遂就礼谢”,便是出乎情理之外、却在意料之中的事了,恨不该他一错再错:一是瞒, “寂不知闻,欲断其望”; 二是骗, “虚词诡说,日日不同”;三是躲, “潜卜静居,不令人知”;再是溜, “晨出暮归,欲以回避”。总之,听任小玉怎样“想望不移,赂遗亲知,使通消息”,他硬是听凭良心的责备和士人的指斥,他抱定不理不睬的宗旨,无情无义,愈演愈烈。如此行径怎能不激起公愤? “风流之士,共感玉之多情,豪侠之伦,皆怒生之薄行。”当其密友夏卿规劝不转时,适逢一穿黄衫豪士,将李生挟持到小玉家对质询问,于是出现了下面一段惊心动魄的千古绝妙奇文: “凌晨,请母梳妆。母以其久病,心意惑乱,不甚信之。勉之间,强为妆梳。妆梳才毕,而生果至。玉沈绵日久,转侧须入,忽闻生来,歘然自起,更衣而出,恍若有神。遂与生相见,含怒凝视,不复有言。羸质娇姿,如不胜致,时忽掩袂,返顾李生。……玉乃侧身转面,斜视生良久,遂举杯酒酬地曰:‘ 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如此!韶颜稚齿,饮恨而终。慈母在堂,不能供养。绮罗弦管,从此永休。征痛黄泉,皆君所致。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乃引左手握生臂,掷杯在地,长恸号哭数声而绝。”
霍小玉明知自己死期已近,却要梳妆打扮,表现了她生命意志的倔强不驯。最后,她“斜视生良久”,举酒酬地,一句一顿,声声是泪,字字是血,自觉地走向死亡。这种对死亡的超越,也就是一种对人生的最大留恋。霍小玉肉体消亡了,但精神永存。她以死抗争,只为留下真情在世间。
霍小玉死后,李生“为之缟素,旦夕哭泣甚哀”,良心的自责使他深感不安。小玉生前希求一见,他曾经“惭耻忍割”,这种直觉地羞愧心情,此时迅速地转化为一种悔过自责的道德自律。这就又感动了小玉死后显灵, “容貌妍丽,宛若平生”,并说: “愧君相送,尚有余情,幽冥之中,能不感叹。”这并不表明小玉软弱可欺,而是体现她通情达理。她的以死抗争,不仅仅是向他而发,而更主要的是因他而发,发向那个不人道的封建社会,这些具体生动的艺术描写,使霍小玉成为古代小说中一个光彩夺目、性格丰满的典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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