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墓碑”是弥天大谎
红学研究
沉寂多年的关于“曹雪芹墓碑(墓石)”真伪的话题最近又起波澜。5月8日,《解放日报》刊发了一篇对红学大家冯其庸老先生的访谈报道。在这篇署名“冯其庸、曹可凡”,题为《伤心最此断肠辞》的访谈报道中,冯老旧话重提,“坚信不疑”北京通州区张家湾农民李景柱于1968年“发现”的“曹雪芹墓石”不是造假。
关于“曹雪芹墓碑(墓石)”的发现经过,冯老在《曹雪芹墓石目见记》(原载1992年8月16日《文汇报》,收入冯著《曹雪芹家世新考(增订本)》)一文中有详细的叙述。《目见记》一文并没有提出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墓碑(墓石)”的真实性,以至于文章结尾只能写道:“我的这些看法都只是直感式的初步的意见,提出来只是为了引发大家的研究和思考而已。”
冯老的意见当年的确引发了大讨论。杜景华、史树青和刘世德等先生认为“不是伪造”,“不容疑”;周汝昌、秦公和顾平旦等先生则认为“漏窦重重,大可疑议”。可是,以我所见的资料来看,正反两方都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来证实或者证伪。各位前辈专家学者在辨析这块“墓碑(墓石)”的真伪时,忽略了一个关键的常识性判断:如果曹雪芹的确死于“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日),并且他生前的亲朋好友邻里乡亲的确为他立了墓碑或者埋了墓石,这块石头上绝无任何可能刻上“壬午”两字!因为1763年2月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二)已经立春,立春后属癸未年,因此曹雪芹的墓碑(墓石)上如果要刻上去世时间,正确的刻法一定是“癸未”!这是常识!
也许有人会辩解说,曹雪芹不是死于“壬午除夕”,但他一定是死于“壬午”年,因此“墓碑(墓石)”上的“壬午”纪年完全说得通。可是,有任何确凿的史料证据能证明这个说法吗?完全没有!请有兴趣探讨真相的各位读者不妨到中山大学“中国文体学研究中心”网站、“悼红轩”红学网站、“传统中国文学”网站以及“清韵书院”网站仔细看一看拙文《破译红楼时间之谜》,这篇红学论文对曹雪芹的生年与卒年做了清晰的论证。
《新京报》3月30日刊发的对拙文两个整版的报道,完整清晰地描述了拙文的论证结构、论证方式和几个主要结论。拙文已经论证:曹雪芹生于1725年6月6日(乙巳年历四月二十六芒种节),死于“壬午除夕”,按实岁只有38岁,按虚岁则存年40岁,正好符合他生前好友敦诚在挽诗中所写的“四十年华付杳冥”,以及“四十萧然太瘦生”。明确写出“壬午除夕,芹为泪尽而逝”的脂砚斋就是120回小说的真正作者、曹雪芹之父曹?1706年6月8日—1774年2月17日)。
所谓的“墓碑(墓石)”不但在干支纪年问题上犯了常识性错误,在其他文字内容方面也错得离谱。有专家辩称墓碑(墓石)的规格、标准存在许多不合理处,是因为这个“墓志”是“急就的,临时找的,所以石头很旧,字也很草率”,符合曹雪芹死前的状况。可是,这种辩解苍白无力,完全无视清政府对丧葬仪式严格的法律规定。
《钦定大清通礼》卷五十《凶礼》对品官墓葬的规定是:墓门勒石,书“某官某公之墓”。五品以上用碑,龟趺螭首;六品、七品用碣,方趺圆首。圹志用石二,一书如碑碣,一详记姓讳谥字(无谥则止书字)、州、邑、里、居、服官、迁次及其生卒年月日时、葬处、坐向、所遗子女。石字内向,以铁合而束之。
《凶礼》对士人墓葬的规定是:墓门、石碣圆首方趺,勒曰“某官某之墓”;无官则书“庶士某之墓”。刻圹志(式见官员丧仪)。以上引文中的“圹志”
就是通常所说的“墓石”或“墓志”,是下葬时特意和棺柩一起埋在墓穴内的刻石。我们将“曹雪芹墓碑(墓石)”跟上述法律规定对比一下就知道,这块石头既不是墓碑,也不是墓石。曹雪芹一生穷困潦倒,从未有过一官半职,死后即使有墓碑或墓石,上面也绝无可能刻上“曹公”二字,按法律规定最多也就是“庶士曹讳霑雪芹之墓”。这仍然属于常识的范畴。不用再质疑了,我们可以坚信“曹雪芹墓碑(墓石)”就是一个弥天大谎,是毫无常识、丑陋怪诞的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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