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解梦》的要害是丑化曹雪芹糟蹋《红楼梦》
红学研究
——曹雪芹逝世二百四十周年有感
今天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曹雪芹先生逝世二百四十周年纪念日。此时此刻,心潮起伏、思绪涌动,觉得应该对这位引以自豪的中华民族之圣贤人物写点纪念性的文字,以示景仰和悼念。然而,沉思良久却又感到无从下笔。近些年来,每当想起曹雪芹,总离不开笼罩在他身上的重重阴影,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层阴影就越深、越重。这个阴影就是一部颇有争议的《红楼解梦》!于是联想到,如果在这个时候剖析一下《红楼解梦》,可能就是祭奠曹雪芹的最好方式。
顾名思义,《红楼解梦》应该是帮助读者解读《红楼梦》的一类专著。对于《红楼梦》是一部什么性质的书?它所表现的主题思想或“本旨”、“本意”是什么?书中所写的是哪家哪事?主人公的原形从何而来?以及《红楼梦》的作者是谁?是什么动机促使他写这么一部书?其写作目的是什么?等等许多使读者饶有兴趣的问题,二百多年来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争论不休!鲁迅先生对此曾说过:“谁是作者和续者姑且不论,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闺秘事……”。面对一部封建社会大百科全书式的《红楼梦》,不同层次的读者以不同的眼光从中看出不同的结果来,并不奇怪;更由于《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超凡写作技巧,丰富的生活经历,特别是他所处的文字狱盛行的时代,迫使他不得不在《红楼梦》中用了许多“曲笔”,以隐晦的方式表达不能畅所欲言的心声,独创了“假是真来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的奇绝而特殊的写作模式以避文网之祸。就从这一点来看,《红楼梦》就和那些无关时局、不担心犯禁的小说有很大的区别。因此若要看清《红楼梦》的脉络,弄懂作品的内涵实质,就必须下大力气,费一番工夫才行。为了能更好的解读《红楼梦》这部奇书,帮助一般读者正确理解《红楼梦》旨义,了解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原本初衷,确实需要有“解读”一类的辅导性书籍做为参考和指导。二百年来,特别是近年来,专家、学者们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和精力,写下了大量有益于《红楼梦》解读的文章和专著,倍受读者大众的欢迎和称赞!即便其中有些观点和看法值得商榷,也无可非议。因为曹雪芹已去世二百四十年,知情人也不会活到今天,在无可查实对证的情况下理解前人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的本意,难免出现偏颇之处,这是正常的,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个别胆大妄为之士,瞄准“红楼解梦”这个热门话题,大出其书,招摇过市。他们不是在作学问,而是指鹿为马,信口开河,肆意践踏和伪造历史,编造大量离奇无据的谎言来蒙骗读者。并以讲学为名到处钻营、游说,制造社会“奇闻”,误导青年学生。掀起一股股红坛浊浪,把一块本来就不很清静的红学园地搅得越发的不得安宁!更有那么一两位驰名的红学家,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和众所周知的目的,从中推波助澜!为之写序、写跋、写评、写论,大肆吹捧;并为之拟书名、找讲坛、推荐出版社、并为钻营国际红学会议开绿灯、发放通行证。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热心,竭尽全力使《红楼解梦》进入红学圣殿,登上大雅之堂,岂非咄咄怪事。
《红楼梦》的“命意”真的不可解读吗?《红楼梦》的作者真的需要后来人为其“解梦”吗?当然不是!如果一部书的作者连他写作的本意都表达不清楚,无法让读者明白他说的是什么内容,表达的是何意见,就决不可能是成功的作品。《红楼梦》的“命意”,即作者在书中所说的《红楼梦》“旨义”或“主旨”,在他所写的“凡例”中交代的是清楚的,明白的。这是作者亲笔所写下的最直接、最具权威性的证据,因此也是不容篡改,不可随意解读的。
《红楼梦》作者在他所写的“凡例”中表达了两层意思:
首先作者在“凡例”中说:
“此书只是着意于闺中……此书不敢干涉朝廷。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笔带出。盖实不敢以写儿女之笔墨唐突朝廷之上也,又不得不为其备……”。
“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虽一时有涉于世态,然不得不叙者,,但非本旨耳。阅者切记之。”
这些叙述,从字意表面上看,《红楼梦》是写儿女之笔墨,不是干涉朝廷、唐突朝廷的书。写的是闺友闺情,没有怨世骂时之意。这就是《红楼梦》一书的本旨。
可是作者在“凡例”中又说:
“作者自云:曾因经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撰此《石头记》一书也。”“何为不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以悦人耳目哉?”
继而在正文第一回、第五回又两次给出了“假是真来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具有强烈导读性的警句。
按作者的思路引导,再来读上面作者为《红楼梦》一书所写的导读,便很容易理解他在“凡例”中说的是反话,以及用假语村言将真正的意图隐匿起来的用意。他真实的意思是告诉读者说《红楼梦》这部书的本意就是借写闺友闺情之儿女笔墨来干涉朝廷、唐突朝廷的,是为怨世骂时而作。这样就可正确地理解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动机和宗旨,明白《红楼梦》里说的是什么,隐的是什么,是一部什么性质的书。这种认识和理解是否正确?只要认真研读《红楼梦》文本即可得到印证,从中找到答案。因不属本文之主题范畴,无须在这里赘述。
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并非需一流、二流学者,三流、四流的功力才能达到。不入流的普通读者,中等学历的功力,只要肯下功夫,肯钻研都是可以读懂《红楼梦》的。
然而,《红楼解梦》的作者把《红楼梦》说成是一部什么书呢?他们说,《红楼梦》是一部隐写的“历史”,其核心内容是作者曹雪芹和他的情妇——舅妈——皇后竺香玉为了达到长期偷情、苟合之目的,内外勾结合谋用丹砂毒死国君雍正皇帝的一桩丑闻,一出闹剧。为了记述这一段“历史”是曹雪芹写《红楼梦》的唯一目的。
《解梦》的作者用伪造“历史”的手法,妄图把一个有妻室的曹雪芹钉在奸夫、乱伦、谋杀的耻辱柱上,并宣称曹雪芹之伟大。
《解梦》的作者把《红楼梦》视为宣扬色情、凶杀、诲淫、诲盗的黄色书刊而称之为辉煌不朽之作。
我们不知道《解梦》的作者为何如此丑化曹雪芹?为何如此的践踏《红楼梦》?如果不是思维发生严重障碍,就是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的异化!在他们认识范畴中的“伟大”、“辉煌”原本就应该是这个样子。
《红楼解梦》已出版四集,据称尚有五、六集待出版,洋洋洒洒超过百万言,不管其作者如何粉饰和伪装,我们必须严肃地指出:
《红楼解梦》的要害就是丑化曹雪芹,糟蹋《红楼梦》!《解梦》作者的“学术”成果和“研究”结论明晃晃摆在那里,不得不给人们如此的认识!
不管《红楼解梦》出多少集,写几百万字,都是为其核心——所谓的曹雪芹与情妇合谋毒杀雍正皇帝的历史丑闻服务的,当然这也是凡有点历史常识的人都不会相信的谎言。结论谬误,为其荒唐结论提供的各种“证据”也都失去价值和存在的意义。只要点明要害,其余则无须多论。
需要注意的到是《红楼解梦》一书的风格和作者使用的手法。不妨在这里剖析一下:
一、 自我吹嘘,自封权威
《红楼解梦》的作者公开声称:“我很自信,二百年来只有戚蓼生和我读
懂了《红楼梦》!我相信没有人能驳倒我!”古人戚蓼生已死了二百多年,他是否同意《解梦》作者的说法已无从查考。也就是说,在活着的人群中只有《解梦》作者读懂了《红楼梦》。在无人可比的情况下,于是便可堂而皇之的坐在了自封的《红楼梦》权威宝座之上;同时也为自身筑起了一道防止来犯者的“万里长城”,谁不同意《解梦》作者的观点,谁就是还没有读懂《红楼梦》。这样便可信口开河而无须制约。《解梦》作者坦言:
“他们闯入了《红楼梦》研究的“禁区”,摘取了累累硕果!”
“是对《红楼梦》研究的全面突破!”
“是《红楼梦》研究历史上的新的里程碑!”
“解梦派是红学各派理论集大成!”
“解梦理论大大拓宽了红学之路!”
“解梦是时代的产物!”
……不一而足。
请问有哪一个严肃的学者会如此自吹,自擂?如此的自我标榜?自我封圣
呢?让人们怎么能够相信持这样态度的人能研究出什么真正的学术成果来呢?
二、 拉大旗做虎皮抬高身价;反“学霸”斗“文痞”暗藏杀机
《红楼解梦》已出了四集,每集中都附载有经作者精选的读者来信,美其
名曰“解梦飞鸿”,其中不乏知名红学专家、学者、教授以及一时被《解梦》所迷惑的一般读者,共同对《红楼解梦》进行大力吹捧,以形成集群效应,借此抬高《解梦》作者身价。这些人称:
《红楼解梦》“不仅令人耳目一新,更为两多世纪以来红学研究一大突破!为红学开一新纪元!”
“真是功德无量!”
“为维护学术做出巨大贡献!”
“人们不能不为你们所取得的这一红学研究中划时代的硕果而表示衷心祝贺!”
“你二位已摘取了世界文学史上的一颗璀璨的明珠!”
“写出了一部划时代的名著!”
“论证严谨,极见功力,对于《红楼梦》研究之贡献是无论如何评价也不会过高的!”
“我觉得读《红楼解梦》比读《红楼梦》还要趣味多多!”
“你们简直是曹公转世!”
“在红学研究中,结出了科学的、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崭新的、空前的、总结性的石破天惊、光照古今的丰硕成果!”
……
如此不切合实际,肉麻的吹捧几乎把《解梦》和其作者吹到天上去了,把《解梦》凌驾于《红楼梦》之上;把《解梦》的作者说成是“曹公转世”!这是不是说《解梦》的作者也会为了私欲再去阴谋杀人?不去杀人也不等于不暗藏杀机,看看下面的“解梦飞鸿”摘引不就昭然若揭了吗?!
“我想霍老师凭《解梦》一书,至少会收到上千封来信,我建议你们可编一部《解梦飞鸿》,一来证此书的轰动性和吸引力;二来可以表明对那些“红界学霸”、“红界文痞”的针锋相对的态度……”
曹雪芹写《红楼梦》的目的是针对朝廷;《红楼解梦》作者的目的是针对“红界学霸”和“红界文痞”,相形比照,一目了然!谁是“学霸”?谁是“文痞”?《解梦》作者既然引用飞来之鸿充斥其篇,表明他们气味相投,有着共同的观点,代表了《解梦》作者的内心想法,否则就不会选登。他们所说的“学霸”和“文痞”是有所指的,可谓是司马昭之心,这是学人应有的态度吗?
三、 伪造历史,愚弄读者,亵渎圣贤
剖析《红楼解梦》一书作者的立论基础就不难看出,他们打着索引旗号,
肆意篡改和伪造历史,然后经自我肯定再强加于人。他们的理论不以文献为据,无须经过实践检验,这就是他们所标榜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红楼解梦》的真伪为什么非常容易识别?就是他们编造的“史实”矛盾百出,具有完全不可信赖性,比“戏说”作品还要荒唐无稽。过程无须多讲,单说结论,“曹雪芹与其情妇竺香玉合谋毒杀雍正皇帝”一说的可信性就等于零。对此,清史学家有理有据的予以了全面的批驳。历史上并无竺香玉其人,如有也不可能是雍正皇帝的皇后,雍正皇后中也无杀人、出家、乱伦、上吊者。余者诸如,乾隆篡位、销毁、删改历史文献;曹雪芹组织武装暴动;曹雪芹生母马氏是康熙皇帝的女儿,实为雍正皇帝的姐妹……等乱七八糟之说都被《解梦》作者称之为“史实”,作为其立论之依据。随心所欲,任意编造的特点表明了《解梦》作者的学识和功力!如果让他们拿出证据,他们就说“历史文献记载被乾隆皇帝销毁了”,而面对现存不利其说的历史文献,他们又说“这些都是被乾隆篡改了,不足为凭”。如此诡辩,就是他们口口声声所称的“学术”。照此逻辑编演下去的话,什么奇闻怪事编不出来呢?说不定在《解梦》第五、六集中冒出来曹寅是顺治和董小宛的私生子什么的也不足为怪。按照《解梦》作者的“理论”,不用说文学、史学之谜,什么天大之谜解不开呢?
四、 大变活人的“分身法”、“合身法”
《红楼梦》之所以获得如此高的文学成就,傲立于世界文学艺术之林,其
原因之一就是作者曹雪芹以他高超的写作技巧和丰富的生活体验,在《红楼梦》中,精心塑造了几百个身份不同、形象迥异、活灵活现、栩栩如生的人物。作者从故事情节需要出发,恰如其分的将其所观察到的各种生活之原型,细致入微而又准确无误的熔铸在小说人物之中,个性鲜明绝无雷同之感。任何成功的作品,都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艺术再现的结果。小说中的人物必然有生活中原型可依,但决不是生活中真实人物的生搬硬套。曹雪芹在塑造小说人物方面可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超级大师,在他的《红楼梦》中,所出场的人物,都是根据情节需要而设定的。人物的行为举止又与其身份、性格、素养相融通。因为《红楼梦》是小说,不是历史,更不是什么隐写的历史!根本不存在隐写了何人何事。就此一点来说,《解梦》的作者就没看懂《红楼梦》,犯了索隐派所犯的共同错误。
《解梦》的作者,为了证明其所谓的曹雪芹与情妇竺香玉合谋毒死雍正皇
帝的“史实”,以及证明《红楼梦》是隐写的这段“丑闻”的“历史”,杜撰出了所谓的“分身法”、“合身法”,把《红楼梦》中有名有姓的主要人物和生活中的曹雪芹,雍正皇帝,乾隆皇帝,以及子虚乌有的竺香玉、柳蕙兰生拉硬拽扯到了一起,可谓是“葫芦搅茄子”分不清谁是谁。一会儿说《红楼梦》中的男人都是曹雪芹,一会儿又说都是雍正皇帝,一会儿又说都是贾宝玉;而十二钗、六十金钗都是林黛玉,也是竺香玉,还是贾宝玉……分来合去,随意捏合,互变互通,把个《红楼梦》中几百个人物搞的千人一面,一人千变,不分男女老少,不论身份高低,不辩忠奸善恶,不管有无其人,都玩弄于《解梦》作者的掌股之下,分来合去,弄得读者眼花缭乱,如看西洋戏法,大变“活”人!把曹雪芹苦心积虑以十年血泪之功精心塑造的人物尽行糟蹋,最后统统变成了奸夫、淫妇、暴君、篡位者的化身!是可忍,孰不可忍!
五、 前人研究成果堆积起来的“理论权威”
《红楼解梦》的作者把《红楼梦》解成了是记录“曹雪芹与情妇竺香玉合
谋杀害雍正皇帝的历史丑闻”,的确是一大发明,是他人不敢想,也无法想出来的“杰作”。这就是《解梦》作者自喻真正看懂了《红楼梦》的结果。其他人都没看懂《红楼梦》,所以也编不出来这样的旷世奇闻!包括《解梦》作者认为读懂了《红楼梦》的戚蓼生,生前也没留下蛛丝马迹说他解开了《红楼梦》中隐藏的这一桩文学、历史之谜。除此之外,《解梦》一书中,罗列了大量他人的红学研究成果以及相关的并有争议的热门课题,如:
曹雪芹的生年、生辰、卒年,曹雪芹的生父、生母,曹雪芹的家世和祖籍,曹雪芹的葬地,曹雪芹在香山正白旗的“故居”,脂砚斋、畸笏叟其人考证,大观园的原型,《红楼梦》后四十回续书等等,占据了《解梦》一书大部分篇幅。
是引用?但并没有一一讲明其原始出处,没讲明各家所持的观点;
是自研成果?仔细观之,并无新意,都是他人论过的内容择需照搬然后再盖上《解梦》作者的印记,统统变成《解梦》作者的“考证”成果而做出定论。这一切虽经《解梦》作者诸般的文字粉饰,也难以掩盖其坐在别人研究成果堆积起来的高台上,自封理论“权威”的真实面目。
严肃的专家、学者们对此是不屑一顾的,他们也没有时间为《解梦》作者堆积的“乱麻”去梳理清楚。头脑清醒的人都明白与歪理邪说是讲不清楚道理的。为颠倒黑白者反正过来也是不会服劲的。但是难道对此就应该听之任之吗?
在当今的法制社会中,遵纪守法,尊重人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遵守法律是社会公众一切行为的准则,尊重人权是人际关系中最起码的道德规范。
一个有家室的人如果与另一个有夫之妇关系暧昧,有不轨行为,是社会道德乃至法律所不容,公众所不齿的丑恶现象。若是为此,男女合谋杀害了情敌,就成了触犯法律的罪犯,势必遭到严惩,谁也不会为之惋惜。如果原本是清白无辜,无端遭人诬陷,平白无据强行加害同样的罪名,加害者同样也要吃官司,要给人家恢复名誉,赔偿人家的精神损失费。造成恶果的恐怕还得蹲几天大牢。这些在今天来说,都是毋庸质疑、毫无疑义的。然而,对死去的古人,特别是作为中华民族骄傲象征的《红楼梦》以及世界文坛中顶尖级的文学大师曹雪芹被人栽赃、诬陷、丑化、亵渎;对先贤的人品、人格、人权肆意践踏,又当何论?对加害者是否同样可以诉诸法律?是否应当请上道德法庭上去暴暴光?为了维护每一个人的尊严,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为受骗的读者所遭受的愚弄,为不朽之作《红楼梦》的崇高形象,对加害者在媒体上暴光是不为之过的。只有这样才无愧于伟大的曹雪芹,还其清白之身。才会使已逝去二百四十周年的超级文豪在九泉之下得到安息,感到欣慰!这是每一个敬仰曹雪芹,爱戴《红楼梦》的读者共同心声和对逝者最好的纪念!
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系本科
马 岩 壬午除夕泪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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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十二钗又副册:晴雯(判词)、袭人(判词)、鸳鸯、小红、金钏、紫鹃、莺儿、麝月、司棋、玉钏、茜雪、柳五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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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批红楼梦每回原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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