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元春与宝玉年龄的差异
红学研究
虽然鉴于目前的版本的争议不决,但对于脂本系统的《红楼梦》而言,贾元春的年龄究竟是多少,也许无关《红楼梦》故事的大局。这正像贾政、王夫人、贾赦、薛蟠、贾琏等人之具体年龄没必要交待一样。可是,120回程高本却对贾元春的年龄赫然标出,言之凿凿:
“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 (第95回)
虽然根据前80回的本本一再陈述“无朝代年纪”,大可不必出现“甲寅年”、“卯年寅月”等确凿字样,但是作者却准确标出了存年四十三岁。看它所说什么“甲寅年”,又是“卯年寅月”等语,换算出来颇费心思,但是如笔者前面所论,结果证明它的干支纪年有很大的问题(见笔者《第二章 溯本探“元”》章节已经考论元妃的生辰纪年有“三错”)。如果按照第86回的记述干支纪年的话,元春只有三十一岁。这证明后40回作者仿佛对干支纪年尤其熟悉,但是又暗地下了埋伏。那就是120回通行本第95回文本所标记的“四十三岁”纪念应该比较可靠。
——那么,我们来看看这个“存年四十三岁”到底有没有合理性?
在《红楼梦》第2回:
这政老爹的夫人王氏,【甲戌侧批:记清。】头胎生的公子,名唤贾珠,十四岁进学,不到二十岁就娶了妻生了子,【甲戌侧批:此即贾兰也。至兰第五代。】一病死了。【甲戌侧批:略可望者即死,叹叹!】第二胎生了一位小姐,生在大年初一,这就奇了,不想次年(笔者注:校汇本一般作“后来”,仅有程乙本孤本为“不想隔了十几年”)又生一位公子,【甲戌眉批:一部书中第一人却如此淡淡带出,故不见后来玉兄文字繁难。】说来更奇,一落胎胞,嘴里便衔下一块五彩晶莹的玉来,上面还有许多字迹,【甲戌侧批:青埂顽石已得下落。】就取名叫作宝玉。你道是新奇异事不是?
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知道:贾珠最大,按照十月怀胎的科学他比元春至少大一岁,贾宝玉要小得多。再看前80回,提到贾珠之子贾兰的地方并不多,但可以肯定他齿龄更小。
在第4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中英莲(后版本更名为香菱)“自五岁被人拐去”、“隔了七八年”,又被“呆霸王”薛蟠抢去后霸占为侍妾,带入荣府时年仅“十二三岁”。因宝钗和香菱同岁,所以宝钗入荣府时也为十二三岁。此时宝玉十至十一岁,黛玉才九至十岁。黛玉进“京都”荣府业已三年了。所以,宝钗在十二岁左右到荣府。
再如前所述,宝钗入荣府时宝玉十至十一岁。此时,贾兰“今方五岁,已入学攻书”,可知宝玉比贾兰大5-6岁。从第2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夫人王氏,头胎生的公子,名唤贾珠,十四岁进学,不到二十岁娶了妻生了子(指贾兰),一病死了。”可知,贾珠最多比贾兰大二十岁(怀胎十月),比宝玉应大15岁左右。
因为在宝玉出走(大约一年)之前元春病死,也就是元春实岁至少是44岁(按照古代虚岁计算)。而如果贾珠活着,可以推论至少应是44岁。又按照第2回:“(贾珠)不到二十岁就娶了妻生了子,一病死了。”所以贾珠在19岁之前生了贾兰——我们假设在贾珠20岁时(再晚不能晚过二十岁)贾兰出生,那么贾珠44岁时(已经过了24年之后),贾兰至少24岁了——所以由此推得,在第119回宝玉考场走失时,其则至少29岁了!
于是问题来了。
问题一:贾兰岁数。按照程本第119回叙述这时候贾兰是“十四、五岁”,其实应为“二十四、五岁”了;
问题二:宝玉岁数。按照程本第120回叙述贾政的话:“岂知宝玉是下凡历劫的,竟哄了老太太十九年!”其实,宝玉出走时应该为“二十九年”了!而所有的传统红楼梦学家按照自编的系年推出结论,竟然却说宝玉出走之时才19岁,这与元春、贾珠、贾兰的年龄关合吗?!
如果说43岁是高续时从前80回推论的年龄,那么他同时在第86回所叙述的生日时,完全可以把生死的干支纪年统一成四十三岁——但是按照后40回文本推的年龄只有31岁。所以作为一个续写者绝不会如此犯混(除非他不想让人相信他的序)。所以,这个86回、95回,只可能是红楼梦的遗稿。
所以不论从80回,还是后40回推算,宝玉出走时应该为“二十九年”了。看来,通行的程本的后40回文字确实与作者的元本有讹误——“二”字脱误了。但这与程乙本陈述的:“不想隔了十几年,又生了一位公子,一落胞胎,嘴里便衔下一块五彩晶莹的玉来”,完全相吻合。这里的“十几年”就是十三四年。按照文本叙述,元春带三四岁的宝玉认字时,已是十七八岁了!所以作者刻画得惟妙惟肖:“虽为姊弟,有如母子”,的确相当贴切。
按照笔者从文本论证出的关于宝玉和元春生年相差13岁(元春为1723年出生,宝玉为1736年出生)的岁数问题,一般论者猛然看认为出乎意料,心理上有“隔”。譬如周汝昌、欧阳健和尤志心等前辈曾经认为相差太大不可信。有正本子是晚于程本系列,鉴于在程乙本有文本“不想隔了十几年又生了一位公子”的叙述事实,欧阳健在《红楼新辨》论证时,确信高鹗等再校时把程甲本的“次年”反而又故作主张更为程乙本的“十几年”:“时间跨度不免过大,使得很多事情说不通!太大了!!”所以他们推论在有正本在1911年刊布时,改成“后来”一词,想是“尤其合适的”——其实是想当然了(包括现行的岳麓书社等出版的120回《红楼梦》都按照此说更改,可见偏误之深)
据文本120回《红楼梦》第2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时,具体地提到他们之间的年龄差别:在程甲本作“不想次年又生了一位公子”(甲戌本、己卯本同上,庚辰本讹夺“了”字)。只有程乙本改为“不想隔了十几年又生了一位公子”。看起来,程高初版时忽略了这个小细节(譬如说高鹗很知道典故的内情等,这样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他们在校对程甲本时忽略了,所以次年其在刊布程乙本才决定又改回来,“一仍其旧”,改成原来孤本的样子了。
另外也反证笔者的《陈述红楼真本事》考较的“一世三生/升”与“红楼十三月”的事件推论,是完全契合《红楼梦》创作原本事的,《红楼梦》第120回所记述的红楼历史为1765年(红楼30年),尤其合乎文本真意的呢——而且又说明程高之叙诚可信哉。
由此也说明:鉴于脂批甲戌本、己卯本或庚辰本之讹夺,所以我们在考证红学材料时,姑且认为脂批本是不能轻易拿来直接佐证的——它既不是作者的最早原本,也非终定稿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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