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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子杂编《王公判轶事》原文及赏析

2021-11-18 11:00:25

  原文

  王师范1性甚孝友,而执法不渝2.其舅柴某,酒醉殴杀美人3张氏,为其父诣4州诉冤。师范以舅氏之故,不以部民5目之,呼之为父。冀其可厚赂和解,勉谕重叠6.其父确然曰:“骨肉至冤,唯在相公7裁断尔。”曰:“若必如是,即国法,予安敢乱之!”柴竟伏法8.其母恚之9.然亦不敢少责。至今青州犹印卖王公判事。

  选自刘崇远《金华子杂编》

  注释

  1.王师范:人名,青州的地方长官。

  2.不渝:不乱,不违反。

  3.美人:妃嫔的称号。

  4.诣:赴,到。

  5.部民:自己管辖区的老百姓。

  6.重叠:再三,反复。

  7.相公:中国古时候对有地位的人的称呼。

  8.伏法:依法处死。

  9.恚:怨恨。

  释义

  王师范对父母很孝顺,但在办理案件时,却能严格地按法律办事。他的舅舅柴某,喝酒喝醉了,就将一个美人张氏杀死,张的父亲就到州衙门告状。王师范因为案情涉及到自己的舅舅,他就对张的父亲采取与别人不同的方法,他反复安慰他,并称他为父亲。王师范希望能多给他钱,来调解这场官司。但张的父亲很明确地表态,死者是我的亲生骨肉,她这样冤死就看相公您的明断了。王师范听了非常肯定地回答:“如果您确实要这样办,国家的法律我怎么敢不遵守?”他就把他的舅舅柴某处以死刑。他的母亲听说后,非常生气,很怨恨他,但也不敢责备他。那时,人们将王师范的事迹印成小册子,在当地散发,人们对他的称颂不断直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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