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威廉·肯尼迪(1928),是80年代崛起的著名美国小说家,1928年1月16日生于纽约州的奥尔巴尼市一个小康的天主教工人家庭,父母都是爱尔兰移民。他1949年毕业于锡耶纳学院,获学士学位,1950年至1952年参军,复员后在奥尔巴尼市当记者,1963年以后当专业作家,主要从事小说创作,1974年以后在大学执教至今。肯尼迪很早就从事写作,但不是为了金钱,而是为了想说出心里想说的话。他年轻时候写过一部小说《天使与麻雀》,修改了三四遍,投过二三次稿,始终未能出版,后来就把这部作品的材料分散到以后写的各部作品里,《斑鸠菊》主人公弗朗西斯·费兰的雏形也见于这部未出版的处女作。1969年出版了第一部小说《油墨车》,用超现实主义的手法描写报馆里由一个堂·吉诃德式人物发动的一次罢工,自称他的这部小说受卡夫卡、布莱希特、拉伯雷和超现实主义画家如马格丽特的影响,植根于表现主义,描绘梦幻世界。嗣后出版的《怪腿戴厄蒙》(1975)描写当地黑社会里绰号“怪腿”的流氓头子杰克·戴厄蒙的一生,《比利·费兰的最大一次赌博》(1979) 主要描写发生在奥尔巴尼市的一次绑架案,当地的政治首脑兼黑社会头子的儿子被绑架,在黑社会里鬼混靠赌博为生的比利·费兰(他是《斑鸠菊》主人公弗朗西斯·费兰的儿子)受人之托从中斡旋,比利不怕得罪黑社会头头,也不肯昧着良心出卖朋友,这就成为比利生平的最大一次赌博。上述两部小说加上 《斑鸠菊》 ,构成描写奥尔巴尼市的富于地方色彩的三部曲,获1976年诺贝尔奖的美国作家索尔·贝娄认为“它们将成为美国文学中的不朽之作”。
内容概要 1938年秋天,纽约州奥尔巴尼市郊的一个天主教墓地里出现了两个打零工的流浪汉,一个名叫弗朗西斯·费兰,另一个叫鲁迪,是弗朗西斯的朋友,患胃癌将死,随费兰前来打零工挣点酒钱。费朗西斯的父亲在坟墓里点燃了烟斗,从他那块葬身之地望出去,想瞥一眼离家22年的儿子自那次火车事故后变了多少,他自己是在事故中被火车撞死的。旁边的小坟里埋葬着弗朗西斯的小儿子杰拉德,他出生才13天,便在他父亲换尿布的手中滑出来跌在地上摔死了。弗朗西斯也因内疚而离家出走,当了流浪汉,22年后头一次回到家乡。这时泪水涌出了他的双目,他仿佛又听见、看见并感觉到那天的每一个细节。但杰拉德从坟墓里向他表示心意,要他采取行动以赎抛弃家庭之罪。干完活,两个流浪汉乘公共汽车进城,看到22年前的街道已改了样,有轨电车已被公共汽车所代替。弗朗西斯记起1901年电车工人大罢工那年,他正在车库里当电车修理工,因公司老板雇用工贼勾结警察当局镇压罢工,他一怒之下,运用他业余棒球运动员训练有素的投球技术,投出一块与棒球重量相等的石块,打中一个名叫哈罗德·艾伦的工贼的脑门。这是他第一次杀人,后来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外出流浪了好几年。在公共汽车上,弗朗西斯仿佛见到了工贼艾伦与偷马贼阿尔多的幽灵并与他们握手交谈。随后他们下了车,进入了10月最后一个傍晚6点钟寒气逼人的黑暗里。在一座圣赎会教堂旁边的空地上,他们见到一个垂死的人躺在那里,近还一瞧,原来是他们相识的一个流浪女桑德拉,已喝得烂醉如泥,因此不准进教堂。弗朗西斯与鲁迪进了教堂,牧师正在向40来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讲道,这些听众都衣着破烂,疲惫不堪,在踏上漫漫长路之前到教会乞讨一顿热饭。弗朗西斯端了杯热汤,拉着鲁迪到空地上找桑德拉,喂了她几口汤,搀扶她坐到教堂墙边,好多少避些风。然后他俩回到教堂,去享受教会施舍的这顿热饭。弗朗西斯坐到唯一的一位女士旁边,她名叫海伦,是一个到处流浪的女瘪三,也是弗朗西斯姘居多年的情妇。她出身于书香门第,受过良好的教育,擅长唱歌和弹钢琴。后来疼爱她的祖母逝世,她父亲因欠债投河自尽,她母亲溺爱儿子,为了培养儿子而侵占了她份内的遗产,终于迫使她忿然离家出走,在一家琴行当钢琴师,同时在电台及歌剧院演唱。她与琴行老板同居8年,终于被遗弃,她离开琴行到处流浪,借酒浇愁,差点儿自杀。后来遇到弗朗西斯,两人是同乡,又同病相怜,于是成了情侣。海伦曾千方百计让弗朗西斯戒酒,找工作做,恢复过正常人的生活,怎奈天不从人愿,工厂经常倒闭,把失业后的弗朗西斯一次又一次地送回流浪大军。现在海伦腹内长着大瘤子,已病入膏肓,却瞒着弗朗西斯,还悄然离开了他。现在两人在教堂里重逢,但晚上竟无一个可以让他们栖身之处。他们先到一家小酒店喝啤酒,海伦还当众唱了二支歌,然后他们从酒店出来,去找一个名叫杰克的老朋友家借宿,谁知遭到拒绝,后来弗朗西斯把海伦安顿在一辆废弃的破旧汽车里,这辆汽车原是流浪汉的家,他睡在前座,另一个流浪汉睡在后座。弗朗西斯明知芬尼会跟海伦偷情,但他宁肯当王八也不愿海伦象桑德拉那样冻死在露天。海伦在芬尼汽车里睡了一夜,第二天清晨起来,用藏在胸罩里的12元钱到一家过去与弗朗西斯常住的小客栈里租下一个房间,重温着自己不幸的一生,脑海里回响着贝多芬的乐曲,安然与世长辞了。弗朗西斯自己在一个四面透风的破马厩里胡乱过了一夜,第二天去找一个收购破烂儿的汉子罗斯坎姆当临时工,他们赶着一辆破烂的马车穿街过巷,引起弗朗西斯对往事的种种回忆。最使他难忘的是他旧时的邻居多赫蒂太太卡特琳娜。弗朗西斯那时才17岁,在多赫蒂家帮工,一天下午看见卡特琳娜赤身裸体出来准备套马进城,认为她疯了,就以一块修窗户用的帆布把她裹住,抱入屋内,其实这只是卡特琳娜勾引他的一个圈套,不久他俩就打得火热,直到一场大火把卡特琳娜烧死。马车到了离弗朗西斯自己的家不远处,弗朗西斯提前下工,用当天挣来的工钱买了一只12磅重的火鸡,一经去敲他离开了22年的家门。全家人又团聚了。妻子安妮毫不抱怨地欢迎他。儿子比利早已对他谅解,10岁的孙儿丹尼尔对这个从未见过面但会打棒球的爷爷很有好感,只有女儿佩格不肯原谅父亲居然抛弃家庭离开他们22年,不尽一点做父亲的责任。后来,弗朗西斯把他刚从箱底翻出来的一封旧信念给大家听,这时11岁的女儿佩格写给爸爸的第一封信,信中充满爱意。这封信弗朗西斯保存多年,也是他保存下来的唯一的一封信。佩格忽然哭了,走到父亲身边坐下,把左手放到他的右手上,父女俩终于和解了。但强烈的内疚谴责着弗朗西斯,使他无法在家中留下。他去找海伦,又到窝棚区去找他的穷哥儿们,正好遇到警察来扫荡,他为了救朋友打死一个警察,把受重伤的鲁迪送进医院,自己再次走上逃亡和流浪的道路。
作品鉴赏 本书又译作《流浪汉》或《铁草》篇幅不大,只十几万字,写成后甚至无法出版,先后被退稿13次,最后因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索尔·贝娄的大力推荐,才为出版商所接受。谁知书一出版,立即受到评论界与读书界以普遍赞誉,获1984年的普利策奖和全国书评界奖,翌年又获有“美国诺贝尔文学奖”之称的麦克阿瑟基金会奖金,五年内可得免税奖金26万4千美元。《斑鸠菊》全书共分7章,每章又分成若干小节,全书除第5章描写海伦之死外,都是写主人公弗朗西斯离家22年后回到故乡奥尔巴尼市后几天中的活动,多半是回忆与现实交织的心理活动。全书没有主要故事线索和情节,人物也只是一些社会渣滓(所谓的“反英雄”),但作者杰出地运用了各种艺术技巧,集中而生动地表现了人物各个层次的心理活动(清醒的、半清醒的、梦幻的),想象丰富,结构严谨,文笔洗练而富于诗意。主人公弗朗西斯原是个修理电车的技工,还是全市数一数二的打棒球好手,但在坎坷的人生道路上遭受一次又一次的打击,先是打死一名工贼,为了逃避警方的追捕而离家出走,后来是为了逃避良心的谴责而再次出走,浪迹天涯22年,酗酒、打架、杀人、搞女人,但心底深处天良未泯,始终在追求和维护人性的完整。全书写的只是一个小人物与命运搏斗失败后维护个人尊严的内疚心理,这在当代美国文学中原不足奇。使本书成名的,主要应归功于它的艺术成就,也就是作者自称的“实验现实主义”。作者说: “在我的第四部小说《斑鸠菊》里死人居住在这个世界里,其重要性不亚于活人。我深信在严肃小说里描写的主体是真实的世界和它的问题。我非常钦佩某些象卡夫卡和塞缪尔·贝克特这样的荒诞派作家。不过对于这些作家,谁也不会怀疑真实世界是他们荒诞想象的基础。”所谓“死人居住在这个世界里,其重要性不亚于活人”,这种笔法见于本世纪二三十年代西方表现主义戏剧,也是今天最时髦的所谓“魔幻现实主义”手法之一。作者说,“我并不是个遵循现代主义或后现代主义传统的实验作家……对我自己来说,我的创作风格在形式上只有两点新颖之处: 一是我图在每部小说里有所创新; 二是我试图打破现实主义的框框。”作者试图在现实主义中打破框框搞实验,这种实验就是采用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中的多种技巧,去丰富现实主义的表现手法; 在内容上则是以真实世界为基础,去充分发挥作家的想象。这样,作者所谓的“实验现实主义”,真实就是现实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结合,尤其是现实主义与超现实主义的结合。作者又说,他的艺术是通过超现实主义和表现主义来谈论世界,这世界是他一再强调的所谓“真实的世界”。他认为一个作家不能老是重复着一种手法,作家要在作品中揭露和谴责社会黑暗面比较容易,困难的是要表现出个人怎样能在黑暗的社会中生存下去,而且还要挖掘出潜藏在灵魂深处的东西。他在本书中就企图做到这一点。在生活中,现实与想象总是混杂在一起的,因此他要在小说中描绘与反映混杂在一起的两个世界——现实世界与幻想世界。为了生动地再现这两个世界,他什么手法都用:黑色幽默,意识流,古老的抒情笔法,鬼魂的出现。他说利用鬼魂出现以表现主人公的过去并不是一种新手法,不少新老作家如狄更斯、马尔克斯等都用过,他只是利用这一手法来表现人物更深一层的意识,为的是加强而不是削弱作品的现实主义。在思想内容上,本书也深受存在主义哲学的影响,作者认为流浪汉没有财产和社会地位,常常露宿在野草丛中,有时不得不杀人以求生存,选择这种人作为小说主人公最能说明当代人的处境与地位,而且还能表现出一个人的灵魂的丰富性与复杂性,因为流浪汉行踪不定,见多识广,内心世界比常人更丰富、更复杂,通过流浪汉的典型来探索人性的奥秘也就更有意义。索尔·贝娄对弗朗西斯作了这样的评价: “弗朗西斯是个传统的战士,一个难逃宿命的人物,一个冰岛或爱尔兰史诗里的典型。杀人是他的命运,他还杀死了美国风格,他的杀人技巧是从戏剧里学来的; 先扔出一块棒球般大小的岩石,后来又在胡佛维尔用击球棒杀人。他自认为是个有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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