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舒《两个女人》主要内容
两个女人。
一个相夫教子,高中都毕不了业,只会单纯的笑,没有心机。但是还是懂得享受物质,会照顾家人,社交能力强,只是记不得丈夫最爱喝的饮料。其实这最后一条,实在是无关紧要的小事,只是对方记性好不好的问题,而非愿不愿意,不过大多数的人在恋爱中,把这条小事太过记挂了。
另一个当然是在师太小说中经常出没的模样,白衣,白色家居,无懈可击的品味,极少欢颜,但一笑起来就摄人心魄(至少文中的男主人公这么觉得)。不靠人,业绩出色,当然,习惯独来独往。这样的特质写下去只觉枯燥。最后揭穿她爱一个男人十年,那男人供他读至哈佛,成为今日这般,她与他同居三月,得到车子房子,后来自然散掉。她变成一个极具神秘感的女人。
面对着一杯递过来的饮料就奔涌而至的温暖,实在不必。那些在黄昏里窥探到的,她的落寞与柔弱,勾起的荡漾,真的不必,把它归于爱情。而且还是与妻儿相处甚欢,十年之后,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的恍然。那些事,比起一个愿意一次次原谅你的人,比起真实的生活里俯仰之间的甜蜜,真的不过如此,没有更重要。
“我的妻子不懂我”,这是一句控诉,还是一个借口,还是你以为找到了懂你的人。真是可笑。
最后真相拆穿,不过是旧情人造就了你爱的她,多么庸常的真相。你爱风尘,可是那些味道都是由别人一遍遍调试而成;你爱沉默,可是那些无言只是为了掩盖旧事;你爱技巧,可是那些熟稔也是跟别人练习的结果;就像文中的他爱她的偶露单纯与深不见底,这样的女人,更是历经故事。
如果要懂,为何不愿懂她的前尘往事。如果不愿懂,那为何又口口声声,因为这一点的懂你而不爱妻去爱她?你又有多少懂爱,懂这之间的分寸与悖论。
没有更重要的事,没有懂与不懂。她懂,不过是因为她曾经因不懂而受伤过,而若太懂,你让她如何忘记呢。懂你才可怕。
没有太多更重要的事。
我没有变成冷漠的不食烟火的局外人,没有变成单纯的不知世事的小女孩,可是我依旧很快乐,没有觉得自己是师太笔下另外的那一部分芸芸众生,愚蠢的谋生者。
所以读师太的书,只是一个过渡,就如同很久以前的安妮宝贝,最终,我们不会成为书中的任一个,我们都会自己学会,怎样生活。学会什么是不重要的,可以跳过的部分,而不是整天在那里描画人生里微小的一个句读。
但是,那是一个过程。人总是不断地在找自己的影子,然后为它描形上色,然后变成另外的样子,千万不要责怪自己抛弃过去,善待人生中任何一个阶段的自己,才能不断地更加开阔,气定神闲。
《两个女人》读后感
看到这本书的名目的时候,另一本书的名字就突然在我脑子里闪了一下——《红玫瑰与白玫瑰》。
呵,两个女人。
所以,当任思龙刚一出场的时候,我就猜准,施扬名一定会和她有什么瓜葛。尽管他一开始对任的态度那么嗤之以鼻。
看,陈美眷是理所当然的红玫瑰,她单纯、稚气、对施惟命是从,且又有着那么一个美好的名字。那么,任思龙又是那个名副其实的白玫瑰,冷静、近乎无情、用白色把自己包裹起来。
——至少,这是两个人给我的第一印象。
是很久很久以前看过《红》的,久到忘记了结局到底是怎样。重新再翻回来看,最后是以振保改过自新作为终结。所以一直想知道施扬名最终会怎样。
结果,顺着故事的发展脉络,施果然没有叫人失望地对任产生了一种奇怪的情愫。但我却觉得奇怪,我一直搞不懂施怎么会一下子就爱上任那样的一个女人。尽管他慢慢发掘出她这样那样的优点,一点点,一点点的。但我仍然觉得这样的女人很不可爱。
看,哪里称得上一点点得可爱呢?——每天二十四小时中,有近三分之二的时间都待在写字楼中。没错女人是要力求经济独立不再依靠男人坐享其成。没错她工作能力强过任何一个男人。但,她只管好自己分内的事情便好,又何必管东管西管到别的部门去,弄得别人不痛快?不过是打一份工挣一分钱而已,为老板那么卖命?吓!简直是个女魔王。强迫症。
但施还是变心了。不可思议的快。这边厢不久前还在与妻子大肆庆祝结婚十周年纪念日,烛光晚餐、法国菜、香槟、跳舞、陶醉醉地感叹着“如花美眷,我的爱妻。”那边厢没过多久就嫌弃起自己的妻子来,嫌她没有学历、稚气、只懂得打麻将、嫌她自从嫁他以来就没有成熟过。但,当初他爱上她,也不过因为她那个样儿。呵可见男人如果想变心,总还是能找出缘由的。不是么?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反过来说的话,如果站在施的立场上,也并不是十分不能理解的。本来嘛,十数年如一日地对着结发妻子,永恒不变的对话话题早中晚餐,永恒不变的鸡毛蒜皮家长里短——总会审美疲劳,看腻了是早晚的事情。所谓人之常情。
但,不是不同情美眷的。
十九岁就嫁了这个男人——那么多追求她的人,她却选中了他——只不过是一个中文大学毕业的穷小子。他何德何能?不过因为她爱他,为他生儿育女,操持家务。但施竟然在她怀孕时告诉她他从没爱过她,要她打掉孩子,并且因为另一个女人要和她离婚。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突然间就觉得任思龙在一夜间就变成另外的一个人了。不再那么惹人厌,不再那么张牙舞爪的——她也不过是个女人,也需要生存。她只不过是要保护自己,别的女人都有丈夫庇佑,她又有谁呢?只不过是她自己与一双手,“与其让别人踩死我,不如我踩死别人。”——似乎又不是那么讨厌的一个人了。归根结底还是要怪这个现实的社会逼人。她始终还是一个女人,软弱地只能屈服于此。怎么反抗呢?
本以为故事就要这样结束了。施搬过去与任住在了一起。虽然思想观念有诸多差别,但两个人互相迁就,日子总还是能过下去的。但还是有人心有不甘,出来兜了任的老底。
——根本现实与看到的相去甚远。我们总以为怎样怎样,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任不过是一个虚荣的女人,为了爬上去,不顾一切,甚至出卖自己的肉体——那是她不为人知的过去。所以最终,施还是回到了美眷身边,即使他不再爱她,但她不会计较。他决定这次以后,“将永远目不斜视,做一个认命的人。其实就这样平安地渡一辈子,也很会值得羡慕。”
就像《红玫瑰与白玫瑰》。振保玩够了,也闹够了,最终厌倦了,责任感重新将他围起来。某天早上起床,他改过自新,又变了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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