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背景是在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南方小镇,以三个孩子的视角来写发生在他们成长过程中的一些事情。主人公斯科特是一个八岁左右的小女孩,她的父亲阿迪克斯是镇上的律师,这位爸爸没有健壮的体格,也没有同龄人爸爸那么年轻那么好的体力,他没有很用力的去管教孩子,但是他的待人接物,他那颗平等慈悲坚毅的新,让他成为孩子们心中的英雄,他向我们展示什么是真正的言传身教,他教会了孩子:
1. 热爱读书,在书的海洋中汲取养分,在书的世界里疗慰内心。
关于爸爸的生活习惯,书里描述最多的就是看书,所以整个家庭的日常氛围,是孩子们围坐在爸爸的周围,各自看各自的书,时不时的抬头讨论一下问题。
2. 尊重每一个人。
他的尊重不是浮于表面的礼貌,而是真的发自内心的一种理解和关怀。比如:对家里黑人女佣的态度,对姑姑的态度,虽然姑姑对他在教养孩子以及为黑人辩护等很多事情上存在分歧和指责,但是他还是充分尊重姑姑的意见,从没有跟她争吵或者闹到很不愉快。还有怪人拉德利,尊重他隐居的生活习惯,要求孩子们不要去打搅他。甚至还有威胁过他的坎宁安先生,黑人案子的对立方尤厄尔先生。
他说:“你不能真正的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角度,穿上他的鞋子到处去走一走”。
3. 勇敢。
阿迪克斯最大的勇敢就是在当时那种种族歧视严重的社会义无反顾的决定为黑人汤姆辩护,而且还是一桩被指控强奸白人妇女的案件,这在当时简直是挑战人们的认知底线。当孩子们和他谈论到这件事的时候,他对孩子们说:
“因为那样的话,我就再也无法启口,让你们遵从我。斯库特,单从工作性质上来说,每个律师在他一生中至少都会遇到一件案子,对他本人产生很大的影响。我猜这个案子对我来说就是。”
孩子们很不喜欢毒舌的邻居杜博斯太太,在她生命的最后一段时间,阿迪克斯让孩子们去给她读书,看到了她痛苦的样子。在她去世以后,他告诉孩子们杜博斯太太在最后的时刻一直在和毒品抗争,她不想自己对什么有依赖的离开,她要干干净净的离开。
“勇敢是什么,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4. 不从众,要从良心。
一个人要有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同时要秉持内心最深处的善良,才能不从众。
“他们当然有权利那样想,他们的看法也有权得到充分的尊重,”阿迪克斯说,“但是,我在接受他人之前,首先要接受自己。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5. 坚韧,用头脑去抗争,不做情绪的奴隶。
什么是培养坚韧品质的时候,那就是在遇到挫折的时候,以及如何去面对挫折。对孩子来说,在学校被同学诋毁自己的父母应该是最大的挫折了,阿迪克斯对斯库特说:
“你在学校里可能会听到有些人出言不逊,但是请你为我做一件事,如果你愿意的话——那就是高昂起头,放下拳头。不管别人对你说什么,都不要恼怒。试着用你的头脑去抗争……”
看完书之后,我在思考什么是教养。教养不应该只是浮于表面的言行举止,应该是真正的具备同理心。就拿吃饭这件事来说,大人不动筷子孩子不能动,不要在盘子里挑挑拣拣,这个些行为背后其实是让孩子发自内心的关怀他人,考虑他人的感受。
就像书中的爸爸,他给孩子充分自由的空间,他不刻意去教育女儿斯库特成为传统意义的淑女,穿裙子以及收敛的举止言行,但是他会在孩子“教养”上不对的地方予以拨正。
教育孩子,传授知识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方面是要在孩子的经历中将优秀的品质传递给他们,形成健全的人格。教育要和孩子的经历联系在一起,让孩子从经历中去学习。这也是培养孩子在未来学习的一种能力。作者:孟小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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