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有汜①,之子归②,
不我以③。不我以,
其后也悔。
江有渚④,之子归,
不我与⑤。不我与,
其后也居⑥。
江有沱⑦,之子归,
不我过⑧。不我过,
其啸也歌⑨。
这是一首表达弃妇心情的抒情诗。诗中既表达了她被丈夫抛弃的哀怨,又幻想丈夫有朝一日会回心转意。内心交织着爱与恨的矛盾:恨其夫喜新厌旧,同时又不忍割断旧情; 怨恨之中带有重归于好的期待; 期待之中又嘲弄对方的自作自受。以对方的后悔填补心中的创伤,获得精神上的安慰,使不快的心情得以解脱。一个心地善良的女子,被喜新厌旧的丈夫遗弃,成了无辜的牺牲品。这种现象,在男尊女卑的旧社会里,可以说是司空见惯的事。它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妇女的不幸。同时也反映出类似命运的妇女在道德观上的某些特点。
这首诗中的弃妇,虽然不愿与丈夫割断旧情,幻想重归于好,但她不像有的弃妇那样,乞求对方的怜悯或宽容,也不是无条件地、甘心情愿地受对方摆布,而是在具有一种优越感的基础上,对自我价值作了充分肯定的前提下,怀着强烈的自信心、自尊感,指出对方是错定了,浪子回头也势所必然。她相信丈夫总有一天会后悔莫及的,会有求于她的时候。
全诗共三章,每章五句。各章句法相同,仅在一些句子中更换个别字。各章的首句都是兴中有比。“江有汜” 中的 “汜”,暗喻丈夫离去,如同江水有支流、但最后终于要复归主流。“江有渚” 、“江有沱”也具有同样的用意,江水中的沙洲、江水的支流,始终离不开主流——江水的范围。它们都是为后面的句子起着过渡和媒介作用。“之子归” 句,有人认为是 “之子于归” ,中间脱一 “于”字,显属推测,不足为据。其实 “之子”不一定专用来指妇女;而 “归” 字之前也不必强加上 “于”字。在这里,“归” 即归还之意,并非“于归” 的 “归”。方玉润曾辨析道: “妾妇称夫,亦曰 ‘之子’ ,如 《有狐》 诗云: ‘之子无裳’ 、‘之子无带’ 之类,不必定妇人而称之。然则‘归’ 也者,还归之归,非于归之归也。” ( 《诗经原始》 卷二) 由此看来,诗中的 “之子”应当指男方,与上下文意方合。以下各章所说的 “不我以” (不需要我) ,“不我与” (不带我走),“不我过” (不来找我) ,是写男方怎样抛弃她的。从不爱她到不和她同住,甚至到了根本不理睬她的程度。这说明丈夫有了新欢回乡,完全把她抛置一方而不顾了。从生活上、情感上给了她一次重大的打击。从历数对方的过错中表达了自己的哀怨和不平,屈辱和悲愤。然而,自尊感使她从口中吐出这样充满自信的预言: “其后也悔” ,“其后也处”,“其啸也歌”。语气肯定,坚信必将如此。从心理意识来分析,当中贯穿着这样的想法: 现在你抛弃我,将来你还会来求我。难道不是这样吗?请看: 诗的第一章说对方会后悔的,第二章说对方会来求我同居,第三章说对方会后悔得长叹号歌 (哭而有言,且有一定节奏) 。这种设想对方会后悔的写法,正意味着自己的自尊感得到保护,满足了心理上的需要。结果如何呢? 诗中没有说。她幻想丈夫回心转意能成为现实吗?也许她还在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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