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莎士比亚
我的眼和我的心在作殊死战,
怎样去把你姣好的容貌分赃;
眼儿要把心和你的形象隔断,
心儿又不甘愿把这权利相让。
心儿声称你在它的深处潜隐,
从没有明眸闯得进它的宝箱;
被告却把这申辩坚决地否认,
说是你的倩影在它里面珍藏。
为解决这悬案就不得不邀请
我心里所有的住户——思想——协商;
它们共同的判词终于决定
明眸和亲挚的心应得的分量
如下:你的仪表属于我的眼睛,
而我的心占有你心里的爱情。
(梁宗岱 译)
莎士比亚相信,爱情是两颗真心的结合。但是,在恋爱中,容貌并非不起作用,青年男女的互相爱慕当然包括对于对方的美好容貌的欣赏,尤其在他们接触的初期。那么,容貌和真心,到底孰重孰轻,孰主孰次,常是令恋人的苦恼和费解的问题,也是纠缠着他们,使他们发生心理矛盾的内容之一。
在莎士比亚第46首十四行诗中,诗人别出心裁,用拟人化的手法把这一问题演化成一场争执和诉讼。争执的一方为诗人的眼睛,争执的另一方为诗人的心。它们都想独占诗人之恋人的美好容貌。双方各不相让,展开了争论。诗中的第1—4句,写这场争执进行得异常激烈,它们几乎在拼命,互打得不可开交,眼睛认为视觉是自己的专长,只有它才能欣赏姑娘的优美形象。心儿认为它既然爱着姑娘,它自然也有权欣赏她的丰姿,它们各持己见,看来都有道理。
争执终于演化成诉讼。看来原告是心儿,心儿声称它把姑娘深深地隐藏在自己的宝箱中,眼睛看不到她,也从没有一双眼睛见过她。作为被告的眼睛振振有词地否定了心儿的申辩,说是姑娘的倩影只在眼睛中存在,只有眼睛才能欣赏到她的未来。看来,它们说得都在理,争执很难解决。
最后,不得不把“理性”请出来作审判官。这是一系列的“思想”,它们共同协商,得出最后的判决。这才引出全诗的结语:姑娘的仪表属于眼睛,诗人的心占有姑娘心中的爱情。从心眼争论来讲,它们各得其所,但是全诗的思想却是完整,容貌和真心应该结成一个整体,正像对于人来讲,心和眼应该结合在一起。
诗人通过一篇有趣的带有戏剧性的故事来描写爱情生活中的一个难题,把抽象的道理写得有声有色。当诗中把心与眼都演化成具体人物时,它们都具有自己的特色。心儿的爱贵在诚挚,所以它把姑娘的身影深深地埋在心底,为此,它相信,眼睛是见不到的。眼睛的爱贵在着迷,既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所以恋人的倩影只在眼睛中存在。正因为拟人状物而特色各异,这一场杜撰的诉讼才写得生动逼真,有声有色。
莎士比亚十四行诗中,多处用拟人的手法写心与眼在爱情中的作用。第24首把眼睛比作画家,把恋人的肖像画在诗人的心版上。第137首写眼睛受偏见的支配,使心也作出错误的判断,这样,它们都迷失了方向,使爱情陷入虚妄的膏盲。第47首,又写眼与心的亲密合作。心中渴念爱人,眼睛就为它大摆爱人画像的盛宴。心上想起了爱人,眼前也会出现爱人的倩影,心与眼便共享缱绻的情思。不过,莎士比亚更相信心的重要,正如第24首的法语中所说“眼睛的艺术终欠高明:它只能画外表,却不认识内心”。第46首的法语中虽然把仪表判给了眼睛,然而姑娘心中的爱情才属于真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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