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戴的是接骨木帽盔蒙上白布的帽子。
我自豪的是我女儿特别美,尤其当她吩咐黑人女佣的时候,
我的快乐,在于她发现手臂在黑人少妇当中格外地白皙;
还有令我快乐的事是她毫不觉得有失体面:我满身污泥回到家门,络腮胡子衬出粗糙的面颊。
然后,我把鞭子、水壶和帽子递给她。
她含笑松开我汗水淋漓的脸,拉住我检验过可可仁和咖啡籽而油污的双手贴近她的面庞。
她这才拿给我一条飒飒作响的头巾,又拿来我的羊毛罩衫,还端上清水让我漱洗消声的牙齿,
我那面盆就搁在那儿;我听见池水流进水箱。
自视一条硬汉子,他的女儿可温柔。但愿她总是伫立在那白屋的台阶之上
守望着他回家,
松开紧紧夹着他的马儿的双膝,
他将把那场使他面部皮肤向里紧抽的热病忘却。
我还爱我那几条狗, 我那匹最纯的种马的嘶鸣,
还爱看在笔直的小路的尽头,我的猫由长尾猴陪同打屋里走出来……
一切事体都够满意而无需去羡慕那些帆船的风帆,
在马口铁皮屋顶平齐的地方,我正好瞥见天穹似的海上徐行的朵朵白帆。
(叶汝琏 译)
这是一首因家庭的亲近感而产生的生活赞歌, 它题写在心灵的“门楣上”。
“最切近的渴求,最切近的领会。”试想想, 诗人每天外出劳作归来时, “特别美”的女儿便把他的鞭子、水壶和帽子接了过去, 将他油污的双手拉去亲吻自己白皙的脸蛋, 然后, 再拿来头巾和羊毛罩衫,还端上洗面和漱口的水……这善解人意的体贴, 这父女二人的天伦之乐, 能不触动诗的根源? 使心的完整性以富有爱性的文字出现!
强烈而和谐的对比, 是这首诗的写作特色。第一节中,“我”的具有红烟叶或鲻鱼色泽的皮肤、接骨木帽盔蒙上白布的帽子、满身的泥污、 络腮胡子衬出的粗糙面颊……加上黑人女佣黑皮肤形成的黑情调, 同“格外地白皙”的女儿两相观照, 自然如黑夜中研究月亮一样使白皙的更为白皙,漂亮的更为漂亮。 这是色彩的借用和互衬, 是美之成为美的托付。 第二节继第一节描绘出“女儿”的外表美后, 将几个细节的蒙太奇组合为圣洁的感觉, 深入体现了“女儿”的内在美。 第三节是远距离取譬,借 “他的女儿可温柔”的疑问和良好祝愿, 加强了象征思考, 活跃了媒介心象。 第四节是“爱屋及乌”的生发, 诗人除了女儿的自豪外, 还有心性相通、可信可赖的几条狗、纯种马、 猫和长尾猴等。适意的生活, 使人不再羡慕浪迹天涯的风帆。
佩斯认为诗才是真正的“震撼的女儿”。 这自然而然地会使人联想到: 诗人的女儿和诗人的诗都是同样美妙迷人的!
相关推荐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