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珊瑚远远胜过她嘴唇的红色:
如果发是丝, 铁丝就生在她头上;
如果雪算白, 她胸膛就一味暗褐。
我见过玫瑰如缎, 红里透白,
但她的双颊, 赛不过这种玫瑰;
有时候, 我爱人吐出气息来,
也不如几种熏香更教人沉醉。
我挺爱听她说话, 但我很清楚
乐器会奏出更加悦耳的和音;
我注视我的爱人在地上举步, ——
同时我承认没见到女神在行进;
可是天哪, 我认为我爱人比那些
被瞎比一通的美人儿更加超绝。
(屠 岸 译)
根据研究莎士比亚的学者们普遍的看法, 在莎士比亚一百五十四首十四行诗中, 最后有二十多首几乎都是写给或讲述一位诗人爱恋的黑肤女郎的。这首诗就是其中之一。
古今中外, 描写情人的诗歌不计其数, 诗人们差不多总是倾向于把自己的情人写得十全十美, 绝世无双。 在莎士比亚那个时代, 诗坛上这种风气尤为盛行, 许多诗人更是挖空心思, 妙笔生花, 无不把自己的情侣比喻得天花乱坠。 可是,莎士比亚却反其道而行之, 在这首诗中采用了与众不同的方式来描绘自己所爱恋的女郎。
你看, 诗人的这位情人没有太阳般明亮的双眼,没有殷红诱人的嘴唇,没有雪白如玉的肌肤,没有玫瑰般红润的面颊。她的头发不是迷人的金黄色,而是象乌黑的铁丝一样僵硬无光;她呼出的气息毫无扑鼻的芳香;她说起话来声音也远不如美妙的音乐那样悦耳动听;她走起路来似乎也从未有过女神行进时的轻盈、飘逸之态。一言以蔽之,这位女郎貌不惊人,丝毫没有什么妩媚动人之处,实在太平常、太普通了。可是,诗至最后两行,笔锋一转,诗人好象发誓似地对我们宣布:他认为,比起那些被某些诗人吹嘘得美如天仙的女人们,他所爱恋的那位黑眼、黑发、黑褐皮肤的女郎实际上要美丽得多。
在这首诗里,诗人似乎表达了这样一种思想:自然的美胜过了人为的美。同这一思想相联系,诗人曾提出过艺术必须如实地反映自然的主张。这首诗实际是嘲讽堆砌词藻、言过其实的浮夸文风,认为那是对自然的歪曲,那样生造出来的所谓美并非真正的美。
众所周知,十四行诗最初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后来流行于西欧各国。莎士比亚对这种诗的结构形式进行了改造,把传统的意大利式“四四三三”结构改换成“四四四二”结构,他的十四行诗都是用这种结构写成的。尽管如此,各首诗的内部构成依然有所不同。拿这一首来说,既不是逐渐展开一个基本观点(如第一百一十六首),也没有类似“起承转合”的曲折变化(如第十八首)。在这里,诗人一反读者的期待,大写特写黑肤女郎那令人有些丧气的仪容,把读者一直抛到迷惑不解的深谷之底。到了最后两行,却出人意料地呼唤出全诗的高潮,使读者在这突变中领悟到诗的主旨。
(许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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